
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全国性证券管理机构批准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条件有:股票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开业在三年以上并连续盈利;按股本总额向社会公开其发行股份的比例;申请时的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等。
"上市公司"是汉语经济领域中具有特定法律含义的专业术语,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该定义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法律地位
公司必须完成股份制改造,达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盈利能力等标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数据,截至2025年6月底我国境内上市公司总数达5,328家。
公开交易属性
公司股票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接受《证券法》约束。以上交所为例,上市企业须每季度披露财务报告,重大事项需通过指定媒体公示。
监管体系
上市公司受证监会、交易所双层监管,需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2024年修订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须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关联交易等18类事项。
该术语与"非上市公众公司"存在本质区别,后者虽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但缺乏公开交易流动性。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强调,上市公司应发挥"国民经济主力军"作用,通过规范运作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依法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是综合法律定义、特征及相关监管要求的详细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且其股票需经国务院或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如上交所、深交所)上市交易。与非上市公司(如有限责任公司或未上市的股份公司)的核心区别在于其股票的公开流通性。
组织形式
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上市条件
需满足法定标准,例如:
交易场所
股票需在证券交易所(如上海、深圳、香港或纽约交易所)公开交易,接受交易所规则约束。
义务
权利
上市公司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规则(如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接受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双重监管。未履行义务可能面临退市风险或法律追责。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上市流程或案例,可参考《证券法》或相关交易所的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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