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税的产业。《宋史·食货志上六》:“诸州县置差役都鼠尾簿,取民户税产、物力高下差取,分五等排定。”《宋史·食货志上六》:“其十曰:役人须有税产乃得就募。”
税产是由“税”与“产”构成的复合词,指代与税收相关的财产或资产。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税”指国家依法向纳税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产”指财产或产业。两者结合后,税产可理解为“应纳税的财产或产业”,属于经济与法律领域的专业术语。
从构成要素分析,税产包含两方面内涵:
在应用场景中,税产常出现于财产登记、遗产继承、资产交易等环节。例如《民法典》第243条明确,不动产交易需以税产评估结果作为计税基础。历史上,税产概念可追溯至唐代“两税法”,其以土地与资产为征税对象,成为中国古代财产税制度的雏形。
“税产”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为shuì chǎn,字面含义指征税的产业,即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财产或产业征收赋税的对象。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税产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对个人、家庭或企业持有的产业(如土地、房产、商业资产等)进行征税的标的物。这类产业需根据其价值或收益缴纳相应税款,是古代至现代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宋史·食货志》记载:
税产的划分直接影响赋税和劳役的分配,反映了古代社会以财产为基础的公共服务责任机制。例如:
“税产”一词在古代文献中多与赋税制度、劳役分配相关,现代可理解为应税财产。如需进一步了解宋代税制细节,可参考《宋史·食货志》或相关历史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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