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时丧制,一年之丧,称为期服。期服有杖期、不杖期之分。凡夫为妻服丧,如果自己的父母还在,就不能持杖,称为不杖期。《仪礼·丧服》:“大夫之适子为妻。传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何以不杖也?父在则为妻不杖。’”
不杖期是中国古代丧服制度中的一种服丧规格,指服丧期为一年(即“期年”),但不持丧杖的礼制。其核心特征与适用对象如下:
服丧期为一周年(12个月),与“杖期”时长相同,均属“期服”。
区别于“杖期”,服丧者无需手持象征哀痛的竹制或桐木丧杖(“苴杖”),体现略轻于杖期的哀等。
穿“齐衰”丧服(粗麻布缝边),属五服中的第二等,重于“大功”而轻于“斩衰”。
如侄子为伯父、叔父服不杖期。
男子为已出嫁的姐妹或姑姑服此丧。
叔伯为侄子服不杖期,体现宗族内的尊卑关系。
非嫡生子为父亲的正妻服不杖期(若嫡母在世则更轻)。
儿媳为公婆服不杖期,但若公公去世后婆婆改嫁则无服。
不杖期源于周代《仪礼》,后世如唐代《开元礼》、明代《孝慈录》均承此制,但具体对象略有调整。清代学者徐乾学在《读礼通考》中强调:“杖期与不杖期之别,在哀戚之深浅,杖以扶病,不杖则哀杀(减)矣。”说明其核心在于通过是否持杖区分亲属关系的亲疏与哀痛程度。
典籍来源:
“不杖期”是古代中国丧服制度中的术语,属于五服礼仪的一部分,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定义
指为期一年的丧服(期服),但服丧期间不需要持杖(丧杖)。杖期与不杖期的区别在于是否持杖,其中“杖”是居丧时用于支撑身体的竹木棍。
适用场景
主要用于丈夫为妻子服丧的情形,但需满足特定条件:若丈夫的父母(公婆)在世,则丈夫需遵循“不杖期”的礼仪,不可持杖。这一规定体现了古代家族中尊长在世时对晚辈服丧礼仪的约束。
与杖期的区别
文献依据
《仪礼·丧服》中记载:“父在则为妻不杖”,即明确规定了“不杖期”的礼仪来源。此外,该制度还涉及对嫡子、庶子等不同身份的服丧要求。
文化意义
这一制度反映了古代宗法社会对孝道和家族等级秩序的重视,通过丧服礼仪强化了尊卑关系。例如,父母在世时,丈夫需降低为妻子服丧的规格,以示对长辈的尊重。
“不杖期”是古代丧礼中对特定亲属关系设定的服丧规范,其核心在于通过是否持杖区分服丧者的身份与家族地位。如需更详细的历史背景,可参考《仪礼》相关文献或权威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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