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相互制约的制度。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一般由议会行使立法权,总统或内阁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在反封建的斗争中起过进步作用。
三权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是现代政治学与法学中的核心概念,指国家权力被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个独立部分,分别由不同机关行使,以达到相互制衡、防止权力滥用的目的。以下从汉语词典及权威学术角度进行详细阐释: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释义:
三权分立指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独立行使并相互制约的制度。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1123.
思想起源
该理论由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1748年)中系统提出。他强调: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来源: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M]. 许明龙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54.
权力划分标准
来源:《法学大辞典》[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21.
不同国家的三权分立模式存在差异,但均遵循以下原则: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美国的人权纪录》[R]. 2021年. 链接(注:此为官方报告链接,引用其制度说明部分)
需特别说明的是,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调权力机关的统一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国人大网(权威发布)链接
来源:王绍光. 《分权的底限》[M].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7:78-82.
结论:三权分立本质是权力制衡的工具性设计,其具体形态需适配各国历史传统与现实需求。理解这一概念需结合经典理论、制度实践及本土语境,避免脱离背景的简单套用。
三权分立是一种政治制度理论,主张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不同机构独立行使,通过相互制衡防止权力滥用。以下是详细解释:
三权分立强调权力间的独立运作与相互制约,典型案例如:
核心目标是防止权力集中导致的专制,保障公民权利。通过分权制衡,确保“任何一方权力不能压倒其他两方”。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国家的制度差异,可参考来源网页中的案例分析(如对美国制度的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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