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的意思、三权分立的详细解释
三权分立的解释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相互制约的制度。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一般由议会行使立法权,总统或内阁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在反封建的斗争中起过进步作用。
词语分解
- 三权的解释 .三种权力。《管子·兵法》:“定一至,行二要,纵三权,施四教,发五机,设六行,论七数,守八应,审九器,章十号,故能全胜。” 尹知章 注:“自‘一至’以下, 管 氏不言其数,无得而知也。”.特指“贵”、
- 分立的解释 .分别独立。 宋 程颐 《答杨时论<西铭>书》:“《西铭》明理一而分殊, 墨氏 则二本而无分。分殊之蔽,私胜而失仁;无分之罪,兼爱而无义。分立而推理一,以止私胜之流,仁之方也。” ********* 《五权宪法
网络扩展解释
三权分立是一种政治制度理论,主张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不同机构独立行使,通过相互制衡防止权力滥用。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三权的基本定义
- 立法权
负责制定、修改或废除法律,通常由议会或国会行使。例如美国的国会、英国的下议院。
- 行政权
负责执行法律和管理国家事务,主体为政府或总统。如美国总统领导联邦政府,拥有签署法案、指挥军队等权力。
- 司法权
负责解释法律、裁决争议,由法院系统行使。最高法院可审查法律和行政行为是否违宪。
二、核心机制:制衡与独立
三权分立强调权力间的独立运作与相互制约,典型案例如:
- 总统否决权: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但国会能以2/3多数推翻否决。
- 司法审查权:法院可判定法律或行政命令违宪,如美国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
- 弹劾权:国会可弹劾总统或法官,总统则有权提名最高法院大法官。
三、理论起源与发展
- 思想基础:
源于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提出“权力分立是自由的保障”。
- 实践雏形:
英国学者洛克最早提出分权理论,将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对外权,后由孟德斯鸠完善为三权分立。
四、实际应用与争议
- 典型国家:美国是实践三权分立的代表,国会、总统、联邦法院形成制衡体系。
- 争议与局限:
部分学者认为三权分立可能导致效率低下(如政府停摆),且实际运行中行政权往往扩张,削弱制衡效果。
五、意义与目的
核心目标是防止权力集中导致的专制,保障公民权利。通过分权制衡,确保“任何一方权力不能压倒其他两方”。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国家的制度差异,可参考来源网页中的案例分析(如对美国制度的详细描述)。
网络扩展解释二
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是一种政治制度安排,意指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权力分别独立,相互制衡,互不侵犯。
部首和笔画
《三权分立》的部首是“口”,总共8个笔画。
来源和繁体
《三权分立》一词最早出现在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所著的《法政论》中,其含义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权力相对独立,不互相侵犯、制约,并且相互监督。
繁体字为「三權分立」。
古代汉字写法
在古代汉字写法中,“三权分立”可以写作“三權分立”。
例句
三权分立是现代民主国家的重要基石。
相关词汇
组词:三权制衡、分权制衡、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
近义词:权力分立、权力制衡
反义词:权力集中、权力过度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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