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和诉愿的权利。广义指公民向国家机关请求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之权,包括民事的、刑事的诉权,也包括行政诉讼和诉愿的诉权。狭义指民事诉讼上的诉权。
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或组织在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时,请求司法机关通过诉讼程序予以保护的基本权利。其核心内涵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释:
诉权是当事人基于纠纷发生,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争议或保护权益的权利。它既是启动司法程序的前提(程序性权利),也是实现实体权益的保障(实体性权利)。
程序意义诉权
指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主要表现为起诉权。例如民事案件中的立案权、行政诉讼中的起诉资格等。
实体意义诉权
指请求法院强制实现具体权益的权利,如要求判决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实体主张。需以实体法律关系存在为基础。
通过程序性诉权启动司法保护机制,最终实现实体权益主张。现代法律通过降低诉讼费用、简化程序等措施,强化了诉权的可实践性。值得注意的是,诉权不仅存在于民事诉讼,也涵盖行政、刑事诉讼及宪法诉讼领域。
(说明:以上内容综合华律网、搜狗律师、MBA智库等权威来源信息)
《诉权》是指诉讼中的权力,即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权力。
《诉权》的拆分部首是“讠”和“页”,其中“讠”是“讠”旁,表示与言语有关的事项;“页”是“页”本身,表示与文书、文件有关的事物。根据笔画顺序,它的总笔画数为7。
《诉权》是由《诉》和《权》两个字组合而成。《诉》指的是诉讼、控告,指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纠纷或维护自己的权益;《权》指的是权力、权利,指个人或组织拥有的合法权益。
《诉权》的繁体字为「訴權」。
在古代,「诉权」的写法与现代基本相同,只是部分字形有所差异,例如「诉」字的古体为「訴」,「权」字的古体为「權」。
他通过法律程序行使自己的《诉权》,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利益。
诉讼、诉愿、诉状、诉求、维权
告状、起诉、控告
不诉、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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