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接受申诉而重新审理。 宋 刘挚 《论太学狱奏》:“臣先准朝旨,看详诉理 熙寧 以来罪犯,并 元丰 后来探报断遣,公事涉寃抑,情可矜悯。”
(2).指申诉请求重新审理。 宋 洪迈 《容斋四笔·祖宗亲小事》:“ 饶州 卒妻诉理夫死,至召知州 范正辞 庭辩。”
(3).见“ 诉理所 ”。
“诉理”是一个古代法律术语,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接受申诉并重新审理
指官府对已判决的案件接受申诉,并启动重新审理的程序。例如宋代刘挚在奏折中提到“看详诉理熙寧以来罪犯”,即指审查涉及冤情的案件。
申诉请求重新审理
作为动词,表示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诉,要求对案件进行复查。宋代洪迈《容斋四笔》记载的“饶州卒妻诉理夫死”即属此类情形。
“诉理所”的简称
北宋元祐年间曾设立“诉理所”,专门受理对王安石变法期间冤案的申诉,如《宋史》中提及的机构职能。
如需进一步了解宋代司法制度或具体案例,可参考《宋史·刑法志》及相关历史研究文献。
《诉理》是一个成语,意思是向人陈述理由或者说理。
《诉理》的拆分部首是言字旁和心字底,分别是讠和心。根据《康熙字典》统计的笔画数是10画。
《诉理》这个词的来源于《左传·成公十年》:“必尽故退,诉理。”意思是必须尽量退让,进而陈述理由。这个成语后来被广泛引用。
《诉理》的繁体字是「訴理」。
在古时候,汉字的写法有一些差异。对于《诉理》,古时候的写法有「訟理」和「訴理」。
1. 他向老师诉理,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
2. 她一再诉理,却没有人听进去。
诉理有以下组词:
- 诉苦:向人陈述自己的苦恼。
- 诉衷情:诉说内心的真情实感。
- 诉诸武力:动用武力来解决问题。
近义词包括辩解、陈述、说理。
反义词包括沉默、隐忍、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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