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 in mourning] 旧俗尊亲去世后,在服满以前停止娱乐和交际,表示哀悼
在家守孝
尊亲死后,服满以前,居住在家,断绝娱乐和交际,以示哀思,称“守孝”。《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却説那 刘大娘 到得家中,设个灵位守孝。”《红楼梦》第五四回:“前儿 鸳鸯 的娘也死了,我想他老子娘都在南边,我也没叫他家去守孝。” 吴玉章 《从甲午战争前后到辛亥革命前后的回忆》一:“那时我的母亲刚死去不久,我的二哥正和我一起在家守孝。”
守孝是汉语中表示子女在父母去世后遵循传统丧礼、哀悼尽孝的特定词汇,其核心含义与礼仪规范如下:
字义溯源
“守”取“守护、遵循”之意,“孝”指对父母的敬养与哀思。守孝即子女在父母亡故后,依礼制守护哀思、履行丧仪的行为。此概念源于周代丧礼制度,如《仪礼·丧服》记载子女需服“斩衰”之丧(最重丧服),以表达至哀。
服丧期限与规范
古代守孝以三年为期(实为27个月),源于孔子“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论语·阳货》)。期间需遵守:
伦理内核
守孝是儒家“慎终追远”思想的实践,通过礼仪强化血缘伦理,《孝经·丧亲章》称“孝子之丧亲也,哭不偯……服美不安”,强调哀思需形于外。
历史演变
汉代将“守孝”纳入选官制度(“举孝廉”),宋明后简化但核心仪轨存续。现代社会中,守孝形式趋简,多保留佩戴黑纱、祭奠等符号化表达,而“哀思敬亲”的精神内核延续至今。
权威参考来源:
守孝是中国传统丧葬习俗中的核心礼仪,指尊亲去世后,子女或特定亲属在一定期限内通过特定行为表达哀悼的礼仪制度。其核心内涵和表现形式可分为五个层面:
一、基本定义 指直系亲属(如父母、祖父母)去世后,服丧者需居家守丧,停止一切娱乐社交活动。古代典籍中称为"居丧",《礼记》记载"丧礼,哀戚之至也"。
二、时间规范 传统守孝期为27个月(跨三个年头),源于幼儿需父母抚育三年方能自立的典故。特殊情形下如官员需"丁忧"离职守制,《明史》记载官员匿丧不报将被革职。
三、行为禁忌
四、执行主体 除直系子女外,承重孙(嫡长孙)需代父守孝,部分地区扩展至外孙、外甥等近亲。明清时期甚至有妻为夫守孝四十年的极端案例。
五、现代流变 当代多简化为佩戴黑纱、百日不宴饮等象征性礼仪,《民法典》第1126条明确禁止干涉他人丧葬自由,传统三年之制已无强制约束。
注:详细历史规制可参考《仪礼·丧服》及《唐律疏议》相关条文,当代实践参照《中国殡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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