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办文书的属吏。亦泛指掌管文书翰墨的人。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内阁三·书办》:“书办为筦文书者通称。” 明 沉德符 《野获编·两殿两房中书》:“其中书房入直者,称天子近臣,从事翰墨,如阁臣 王文通 以 永乐 甲榜翰林修撰,供事 文华殿 ; 宣德 年间 沉度 已正拜翰林学士, 沉粲 已官右春坊右庶子,尚结衔 文华殿 书办。”《西游记》第九六回:“﹝员外﹞出了经堂,吩咐书办,写了百十个简帖儿,邀请邻里亲戚,明早奉送 唐 朝老师西行。”《老残游记》第五回:“旁边一个书办先王拿过单子念道。” 梁启超 《变法通议·学校总论》:“以故一切公事,受成於胥吏之手,六部书办,督抚幕客,州县房科,上下其手,持其短长,官无如何也。”
书办是明清时期官府中负责文书处理的小吏,属于胥吏的一种,主要承担公文起草、档案管理及日常行政事务。该词由“书”(文书)与“办”(办理)组合而成,体现其职能核心。根据《汉语大词典》解释,书办“专司文书案牍,辅佐官员处理政务”,常见于六部、州县衙门等机构。
核心职能与特点
历史演变
明代书办多由地方保举识文断字者充任,清代则实行五年役满制度。其角色具有双重性:既是官僚体系的基础执行者,也是滋生腐败的群体之一。晚清变法后,书办逐渐被现代文员取代。
关于“书办”一词的详细解释如下:
书办是明清时期对掌管文书、簿记及翰墨工作的官吏或属吏的统称,主要负责公文的起草、整理和归档。其职能范围包括处理官方文件、撰写书信以及协助官员处理行政事务,相当于现代的文秘或文书人员。
书办虽属基层吏员,但因掌握文书权力,实际影响较大。部分史料提到其可能通过操控文件内容干预行政,如梁启超批评的“六部书办上下其手”现象。
以上信息综合了历史文献、文学作品和辞典解释,涵盖词义演变与实际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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