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服之具有成瘾性的麻醉性6*药6*品,如鸦片、吗6*啡之类。亦喻指毒害身心的书刊。 鲁迅 《书信集·致吴渤》:“至于《人间世》之类,则本是麻醉品,其流行亦意中事,与 中国 人之好吸雅片相同也。”参见“ 麻醉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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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品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指具有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功能,能暂时引起意识消失、痛觉麻痹或情绪镇静的化学物质。根据权威来源的定义与解释,其含义可归纳为以下三层:
指医学上用于外科手术或治疗疼痛,能使人暂时失去知觉或局部感觉的药物。这类物质通过作用于神经系统,产生镇痛、镇静或全身麻醉效果。例如乙醚、氯仿、普鲁卡因等医用麻醉剂属于此范畴 。
广义上涵盖受国家法律法规严格管控的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麻醉品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等,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
其核心特征为成瘾性与耐受性。长期或非医疗目的使用可导致生理依赖、心理渴求及健康损害。《辞海》进一步说明,麻醉品在药理分类中属于中枢神经抑制剂,滥用会破坏大脑奖赏系统,引发行为失控与社会危害 。
权威参考来源:
“麻醉品”一词在不同语境下有明确区分,需结合法律、医学及日常用语来理解:
核心定义
指具有成瘾性、能使人形成生理依赖的麻醉性药品,如鸦片、吗啡、可卡因等。在法律和学术文献中,“麻醉品”常作为“麻醉药品”的简称,属于严格管制的精神活性物质,连续使用易导致身体和精神依赖性。
与“麻醉药”的区别
分类与管制
分为天然和合成类,如海洛因(阿片衍生物)、芬太尼(合成类)等。各国通过《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等法规限制其生产、使用和流通,避免滥用。
比喻义扩展
在文学或社会评论中,该词可喻指具有精神麻痹作用的事物,如鲁迅曾用“麻醉品”形容某些消磨意志的读物。
“麻醉品”一词需根据具体场景区分其医学定义与社会管控属性。如需进一步了解分类或管制措施,可参考《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等专业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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