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共知。《庄子·知北游》:“不形之形,形之不形,是人之所同知也。”
(2).犹参佐。《北齐书·高隆之传》:“仪同三司 崔孝芬 以结婚姻不果,太府卿 任集 同知营构,颇相乖异, 瀛州 刺史 元晏 请託不遂,前后构成其罪,并诛害之。”
(3).官名。称副职。 宋 代中央有同知阁门事、同知枢密院事,府州军亦有同知府事、同知州军事。 元 明 因之。 清 代唯府州及盐运使置同知,府同知即以同知为官称,州同知称州同,盐同知称盐同。《文献通考·职官十二》:“ 淳化 二年, 王显 出镇, 张逊 知枢密院事,始以 温仲舒 、 寇準 同知院,同知之名,自此始也。”《文献通考·职官十二》:“知枢密院、同知院并正二名,知院掌佐天子执兵政,而同知院为之副。” 元 郑光祖 《倩女离魂》楔子:“小生姓 王 名 文举 ,先父任 衡州 同知。”《红楼梦》第二回:“这位 璉 爷身上现捐的是个同知,也是不肯读书。” 王闿运 《陈景雍传》:“ 汉阳 同知 张曜孙 者,以文学有重名于世。”
见解相同。知,“ 智 ”的古字。 汉 王充 《论衡·死伪》:“与世俗同知,则死人之实未可定也。”
同知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官制内涵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共同掌管或协理某项事务的副职官员,主要作为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的官职名称使用。以下从词义、历史演变与职能角度分述:
字源释义
复合为“同知”后,即指协同主官处理政务的职位,强调辅佐与分权性质。
词典定义
据《汉语大词典》,同知指“宋、元、明、清各代地方行政机构的副职长官”,如府同知、州同知,其职能为“辅佐正官处理政务”¹。
宋代起源
始设于北宋,初为临时差遣职,如“同知枢密院事”(协理军事)、“同知贡举”(协理科举)。后渐成固定官职,如“同知节度使事”²。
元明定制
清代职能细化
清代同知分为两类:
在明清小说与公文中,“同知”常被借代指次级权力者或协作者。例如《儒林外史》中“严贡生谋夺弟产,贿赂王同知”,即反映其作为地方实权官员的社会形象⁶。
参考资料来源: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标注版本信息供学术查证。)
“同知”一词的含义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解析:
一、基本词义
二、历史官职
作为中国古代官职名称,“同知”在不同朝代有具体职能:
起源与演变
职责范围
分管地方盐务、粮储、治安、水利、边防等事务,衙署称为“厅”。例如,知府同知协助处理政务,知州同知则管理州内专项事务。
三、其他含义
总结
“同知”既表“共同知晓”的抽象概念,更是宋至清重要的副职官名,职能随朝代细化,尤其在明清成为地方行政的关键职位。需注意不同时期和机构的品级差异(如府同知正五品,州同知从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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