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一种非正式俸禄的补贴。 唐 代配给官员劳役,服役者如不当班,可缴代役金,或由度支部 门 拨钱发给。 唐 李肇 《翰林志》:“度支月给手力资四人,人钱三千五百。”
“手力资”是一个较为罕见的古语词或方言词汇,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并不常见。根据其字面构成和可能的语境推测,其含义大致如下:
字面拆解与核心含义:
可能的引申或特定语境含义:
使用场景与辨析:
重要说明与查证建议:
由于“手力资”并非现代汉语常用词,在权威的现代汉语词典(如《现代汉语词典》)中通常查不到。其确切含义和用法需要结合具体的古籍文献或方言研究进行考证。
结论:
“手力资”最可能的意思是依靠体力劳动(尤指手工劳作)挣得的钱或报酬,可能特指搬运费、脚力钱或泛指体力劳动的工钱。它是一个带有古语或方言色彩的词汇,在现代标准汉语中已不常用。要获得最准确、权威的解释,强烈建议查阅《汉语大词典》或《辞源》等大型历史语文辞书。
“手力资”是唐代官员俸禄体系中的一种非正式补贴,主要用于劳役制度的灵活调整。具体释义如下:
1. 基本定义与功能
唐代官员按品级配给劳役人员(称"手力"),若劳役者无需实际服役时,官员可选择两种补偿方式:
2. 具体运作与实例
据《翰林志》记载,此类补贴有明确标准,例如唐李肇提到:"度支月给手力资四人,人钱三千五百",即某官员每月可领取四名劳役的代役金,合计14,000文。这一制度既减轻了政府调配劳役的压力,也为官员提供了经济补充。
3. 历史意义
手力资体现了唐代俸禄制度的灵活性,属于官员收入中的"变通"部分,不同于固定俸禄或职田收入,反映了当时财政管理的实用主义特征。
参考资料:以上内容综合自汉典、《翰林志》及唐代财政制度研究,可进一步查阅、4的原文引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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