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自己所担任的官职。《管子·明法解》:“人臣者,处卑贱,奉主令,守本任,治分职,此臣道也。” 尹知章 注:“本任,己所任之官也。”
(2).原任的官职。《梁书·简文帝纪》:“是岁,丁所生 穆贵嬪 丧,上表陈解,詔还摄本任。”《北齐书·清河王岳传》:“ 元象 二年,遭母忧去职…… 高祖 深忧之,每日遣人劳勉。寻起復本任。”
(3).现任官员。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清查之法》:“收者,新收,即上手民欠与本任之经收者也。”
“本任”在现代汉语中属于复合型职务称谓词,其核心含义包含两个维度:
一、职务指向性(基于《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释义) “本”作为限定词,特指当前所处的职务范畴,“任”指代被委派或承担的职位。组合后构成复合名词,指代主体当前正式担任的职位或职责。例如在官方文书中表述为“本任检察官依法履行检察职责”。
二、职责延续性(参考《汉语大词典》词源考据) 该词源自古代职官制度,宋元时期公文中已有“本任官”的用法,强调官员在特定任期内不可转移的核心责任。如《宋会要辑稿》记载“本任官须满三考,方得迁转”,体现职务的延续性与专属性特征。
当代语境中,该词主要用于司法系统、纪检监察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意见》明确要求“本任法官对承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此类用法突显职务行为的法定约束力。
“本任”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三种含义:
自己所担任的官职
指官员当前实际履职的职位。例如:
原任的官职
表示此前曾担任、后因故卸任的职务。例如:
现任官员
指当前在任的官员群体。例如清代《福惠全书》中“本任之经收者”即指现任官员()。
该词属于书面用语,日常使用频率较低,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含义。如需更完整的历史用例,可参考《管子》《梁书》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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