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一種非正式俸祿的補貼。 唐 代配給官員勞役,服役者如不當班,可繳代役金,或由度支部 門 撥錢發給。 唐 李肇 《翰林志》:“度支月給手力資四人,人錢三千五百。”
“手力資”是一個較為罕見的古語詞或方言詞彙,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并不常見。根據其字面構成和可能的語境推測,其含義大緻如下:
字面拆解與核心含義:
可能的引申或特定語境含義:
使用場景與辨析:
重要說明與查證建議:
由于“手力資”并非現代漢語常用詞,在權威的現代漢語詞典(如《現代漢語詞典》)中通常查不到。其确切含義和用法需要結合具體的古籍文獻或方言研究進行考證。
結論:
“手力資”最可能的意思是依靠體力勞動(尤指手工勞作)掙得的錢或報酬,可能特指搬運費、腳力錢或泛指體力勞動的工錢。它是一個帶有古語或方言色彩的詞彙,在現代标準漢語中已不常用。要獲得最準确、權威的解釋,強烈建議查閱《漢語大詞典》或《辭源》等大型曆史語文辭書。
“手力資”是唐代官員俸祿體系中的一種非正式補貼,主要用于勞役制度的靈活調整。具體釋義如下:
1. 基本定義與功能
唐代官員按品級配給勞役人員(稱"手力"),若勞役者無需實際服役時,官員可選擇兩種補償方式:
2. 具體運作與實例
據《翰林志》記載,此類補貼有明确标準,例如唐李肇提到:"度支月給手力資四人,人錢三千五百",即某官員每月可領取四名勞役的代役金,合計14,000文。這一制度既減輕了政府調配勞役的壓力,也為官員提供了經濟補充。
3. 曆史意義
手力資體現了唐代俸祿制度的靈活性,屬于官員收入中的"變通"部分,不同于固定俸祿或職田收入,反映了當時財政管理的實用主義特征。
參考資料:以上内容綜合自漢典、《翰林志》及唐代財政制度研究,可進一步查閱、4的原文引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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