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代一種非正式俸祿的補貼。 唐 代配給官員勞役,服役者如不當班,可繳代役金,或由度支部 門 撥錢發給。 唐 李肇 《翰林志》:“度支月給手力資四人,人錢三千五百。”
“手力資”是唐代官員俸祿體系中的一種非正式補貼,主要用于勞役制度的靈活調整。具體釋義如下:
1. 基本定義與功能
唐代官員按品級配給勞役人員(稱"手力"),若勞役者無需實際服役時,官員可選擇兩種補償方式:
2. 具體運作與實例
據《翰林志》記載,此類補貼有明确标準,例如唐李肇提到:"度支月給手力資四人,人錢三千五百",即某官員每月可領取四名勞役的代役金,合計14,000文。這一制度既減輕了政府調配勞役的壓力,也為官員提供了經濟補充。
3. 曆史意義
手力資體現了唐代俸祿制度的靈活性,屬于官員收入中的"變通"部分,不同于固定俸祿或職田收入,反映了當時財政管理的實用主義特征。
參考資料:以上内容綜合自漢典、《翰林志》及唐代財政制度研究,可進一步查閱、4的原文引注。
《手力資》是一個古代漢字,意思是指手的力量或手的能力。
《手力資》這個詞的部首是手(⼿),共有6個筆畫。
《手力資》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漢字演變過程中。它是由手(⼿)和力(⼒)兩個字組合而成,表示手的能量和力量。
《手力資》是《手力資》的繁體字寫法。
根據古代漢字的寫法,可以将《手力資》這個詞寫成⼿⼒資。
1. 他通過鍛煉練就了強大的手力資,能夠輕松舉起重物。
2. 學習樂器需要良好的手力資和靈活的手指。
1. 手指力資
2. 手腕力資
3. 手勢力資
1. 手能力
2. 手的力氣
3. 手的能量
1. 手無力
2. 手無能
3. 手無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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