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长名牓 ”。 唐 代按资历考绩依次诠补官吏的名单。《新唐书·选举志下》:“ 高宗 总章 二年,司列少常伯 裴行俭 始设长名牓,引銓注法,復定州县升降为八等,其三京、五府、都护、都督府,悉有差次,量官资授之。”《新唐书·裴光庭传》:“初,吏部求人不以资考为限,所奬拔惟其才,往往得俊乂任之,士亦自奋。其后士人猥众,专务趋竞,詮品枉橈。 光庭 惩之,因 行俭 长名榜,乃为循资格,无贤不肖,一据资考配拟。” 清 王鸣盛 《十七史商榷·长名榜》:“所谓长名牓,言豫为长榜,具列其名,每遇銓选,据此为定也。”参见“ 长名 ”。
“长名榜”是一个具有历史背景的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两个层面理解:
唐代官吏诠补制度
该词原指唐代按官员资历和考绩排序的替补名单,由吏部侍郎裴行俭于高宗总章二年(669年)首创。此制度将官员晋升与资历严格挂钩,旨在减少选拔中的主观竞争,后演变为“循资格”的固定标准。例如《新唐书》记载,裴光庭沿用此法后,官员无论能力高低,均按资历分配职位。
现代引申含义(较少用)
在部分现代语境中,“长名榜”被解释为成语,比喻某领域内声名显赫的人或事物,含褒义或讽刺意味。但需注意,这一用法缺乏权威文献支撑,更常见于非学术场景。
注:历史语境中,“长名榜”是唐代官僚制度的重要术语,而现代引申义多为民间比喻性解读,建议结合具体上下文区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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