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县。《汉书·贾谊传》:“ 文帝 初立,闻 河南 守 吴公 治平为天下第一,故与 李斯 同邑,而尝学事焉,徵以为廷尉。” 清 周亮工 《书影》卷二:“ 元瑞 曾得祕本,后归之同邑 章无逸 。” 翦伯赞 《中国史纲要》第九章第七节:“1876年,他执贽于同邑学者 朱次琦 门下,治 程 朱 兼及 陆 王 理学三年。”
同邑
指籍贯相同的人,即同乡关系。古代“邑”为行政区划单位(如县、城镇),故“同邑”强调来自同一地域的关联性,常见于文言语境。
字源解析
二字组合后,“同邑”特指共属某一地域群体的关系。
文献例证
清代蒲松龄《聊斋志异·张诚》载:“同邑有王相国者”,即以籍贯指代同乡身份。此用法在方志、墓志铭中尤为常见,如“同邑进士某公”等表述。
权威参考
释义综合《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对“同邑”的界定:“谓同一城邑或同籍贯”,并援引《史记》《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等史料佐证其历史用法。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对“邑”的释义;《辞源》(商务印书馆)相关条目。
“同邑”一词的含义可从以下两个维度进行解析:
同邑(拼音:tóng yì)指同县的人,即来自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同乡。这一用法在历史文献中较为常见,例如:
在福建地区,同邑是厦门市同安区的别称。该地名源于西晋太康三年(公元282年)设置的“同安县”,后经历多次行政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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