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主谋藏匿罪犯。《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得 陈喜 於 衡山王 子 孝 家。吏劾 孝 首匿 喜 。”《汉书·宣帝纪》:“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 颜师古 注:“凡首匿者,言为谋首而藏匿罪人。” 清 龚自珍 《春秋决事比答问第三》:“甲问曰:‘据大箸《律目篇》,父子兄弟相首匿,愿闻其常?’”
“首匿”是中国古代法律术语,指主谋藏匿罪犯或知情不报的行为,具有以下三层含义:
词源与法律定义
“首”指主谋或为首者,“匿”即隐藏。该词最早见于《汉书·王子侯表》,指汉代法律中将包庇重罪犯的行为定为“首匿”罪,属“重法”范畴。《说文解字》中“匿”释为“亡也”,强调主动隐藏的意图。
刑罚等级
根据《汉书·宣帝纪》记载,汉武帝时期规定:“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但若包庇谋反等重罪,则主谋者处以极刑,从犯按情节轻重量刑。这一制度体现了古代“亲亲相隐”伦理与皇权统治的矛盾平衡。
词义演变
现代汉语中,“首匿”一词已不常用,但在法律史研究中特指秦汉时期亲属容隐制度中的核心罪名。相关研究可参考中华书局《历代刑法志》对汉代律法的系统考释,或《中国法制史》中关于容隐制度的专章论述。
“首匿”是中国古代法律术语,主要指主谋藏匿罪犯的行为。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字面释义
历史法律背景
汉代确立“亲亲得相首匿”原则,规定特定亲属间藏匿犯罪可减免刑罚()。例如:
法律性质
在非亲属关系中,“首匿”属于重罪,汉代对此类行为常处以严刑;而亲属间的首匿则体现儒家伦理对法律的影响,强调血缘容隐义务()。
演变与影响
该原则源自《论语》“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后成为中华法系特色制度,对后世如唐代“同居相隐”等法律产生深远影响()。
“首匿”既指一般意义上的主谋隐匿罪犯行为,也特指汉代以来亲属容隐制度中的合法化包庇,反映了古代“礼法结合”的立法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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