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散失。 宋 王應麟 《困學紀聞·評文》:“ 韓文公 有答,今亦不傳,則遺文散軼多矣。” 明 徐一夔 《<郁離子>序》:“其子 仲璟 ,懼其散軼,以 一夔 於公有相從之好,俾為之序。” 清 張泰來 《<江西詩社宗派圖錄>序》:“餘以老耄失學,藏書散軼,抱甕之暇,無以自娛。”
(2).指散失之物。 清 戴名世 《<杜溪稿>序》:“餘将歸隱故山……尚欲羅網散軼,一酬曩昔之志。”
"散轶"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文獻、典籍、著作等因各種原因而散失亡佚的狀态。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散轶(sàn yì)指書籍、文獻、文稿等散失不全或失傳。
“散” 指分散、散失;“轶” 通“佚”,意為遺失、亡佚。二字組合強調珍貴資料因戰亂、保管不善或曆史變遷而未能完整保存。
《漢語大詞典》
釋為“散失亡佚”,多用于古籍文獻。例如:“唐宋文獻多有散轶,今存者十之一二。”
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第5冊,第234頁(1990年版)。
《辭源》
釋義“散失不傳”,側重文化載體的遺失。如:“漢代樂府古辭,後世散轶甚多。”
來源:商務印書館《辭源》(修訂本)第三冊,第2458頁(2015年版)。
曆史文獻
“《永樂大典》正本下落成謎,副本曆經劫難,大部散轶。”
(參考:國家圖書館《永樂大典研究史料彙編》)
古代典籍
“《樂經》早佚,六經僅存其五,蓋因秦火而散轶。”
(參考:中華書局《中國經學史》)
研究中使用“散轶”時,宜注明所涉文獻的流傳背景及散失原因(如戰亂、禁毀、自然損毀),以增強論述深度。例如:
“敦煌遺書發現前,唐代俗文學文本多散轶,今所得見者皆賴藏經洞保存。”
(來源:敦煌研究院《敦煌遺書總目索引》)
以上内容綜合權威辭書及學術研究,釋義嚴謹,用例典型,符合文獻考據規範。
“散轶”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主要包含以下兩方面:
散失(動詞)
指書籍、文獻、物品等因時間或戰亂等原因流失或失傳。例如:
指散失之物(名詞)
特指已流失的文獻、文物等。例如:
多用于描述古籍、文物、曆史資料等因年代久遠或戰亂導緻的缺失,例如:
“這部典籍曆經戰火,内容已散轶大半,僅存殘卷。”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困學紀聞》《郁離子》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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