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時的法式制度。《漢書·平帝紀》:“皇帝二名,通于器物,今更名,合於古制。” 三國 魏 曹冏 《六代論》:“然 高祖 封建,地過古制……故有 吳 楚 七國之患。”《李衛公問對》卷中:“大陣包小陣,大營包小營,隅落鈎連,曲折相對,古制如此。”《兒女英雄傳》第二七回:“就拿姑娘上頭講,便不是照國初舊風……也不是照前朝古制。” 魯迅 《花邊文學·洋服的沒落》:“恢複古制罷,自 黃帝 以至 宋 明 的衣裳,一時實難以明白。”
古制指古代的制度、禮法或器物形制,具有曆史傳承性與文化規範性。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分層解析其含義:
單字釋義
複合詞結構
“古制”為偏正結構,“古”限定“制”,強調曆史延續的規範性體系。
《漢語大詞典》
定義為“古代的制度、法令或習俗”,如《周禮·天官·大宰》:“以八法治官府……五曰官成,以經邦治。”鄭玄注:“官成,謂官府之成事品式,猶今之古制。”
《辭源》
釋為“舊有的法式”,引《漢書·刑法志》:“漢興,高祖躬神武之材,行寬仁之厚,總攬英雄,以誅秦項……蠲削煩苛,兆民大說。”其“蠲削煩苛”即指簡化秦代嚴法、恢複周代古制。
禮樂制度
特指先秦禮法體系,如《禮記·樂記》:“禮樂刑政,其極一也。”古制以“禮”為核心,規範社會等級與行為準則。
器物形制
指古代器物制作規範,如《考工記》:“輪人為輪,斬三材必以其時。”強調工藝遵循自然時序與形制标準。
曆史文獻例證
指出“古制”在經史典籍中多指西周至漢代的典章制度,尤以《周禮》《儀禮》為範本。
通過甲骨文、金文考證“制”字從“未”(樹木)從“刀”,印證其“裁斷→制定”的義項演變。
資料來源:
“古制”是漢語詞彙,指古代社會形成的制度、風俗或規矩,涵蓋政治、經濟、文化等多個領域。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古制指古代的法式制度,包括禮儀、行政、社會規範等,反映了特定曆史時期的社會結構和價值觀。例如《漢書·平帝紀》提到“合於古制”,即遵循舊有制度。
曆史背景與出處
應用場景
文學引用
杜甫、陸遊等詩人常在作品中提及古制,如“此堂存古制”“衣冠古制存”,借古喻今或表達對傳統的尊崇。
現代意義
古制常被用于讨論傳統與創新的關系,如“因襲古制難以開創新格局”,強調需結合時代發展靈活運用傳統。
古制是研究古代社會的重要切入點,既包含具體制度,也承載文化精神,需辯證看待其曆史價值與當代適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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