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藏兵器于國,有戰事經祭告後發給兵士。《周禮·夏官·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與其等,以待軍事。及授兵,從司馬之法以頒之。及其受兵輸,亦如之。” 孫诒讓 正義引 惠士奇 曰:“古者兵器藏於國,有事而後授兵,既事復還兵。”《左傳·隱公十一年》:“ 鄭伯 将伐 許 ,五月甲辰,授兵于大宮。” 杜預 注:“大宮, 鄭 祖廟。”《資治通鑒·魏邵陵厲公嘉平元年》:“太傅 懿 以皇太後令,閉諸城門,勒兵據武庫,授兵出屯 洛水 浮橋。”
授兵是漢語中的古語詞,其核心含義指将兵器或武裝力量授予他人,通常用于古代軍事或禮儀場景。以下從詞典釋義、用法特征及文化背景三方面詳細解析:
基本定義
“授兵”指發放兵器、裝備或調派軍隊的行為。其中“授”意為“給予、交付”,“兵”指兵器或士兵。例如《漢語大詞典》釋為:“授予兵器;分發武器。”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延伸含義
在制度語境中,特指國家在戰前或特定儀式中向将士分發武器的行為,體現軍事動員的合法性。如《周禮·夏官》載:“若大師,則掌其戒令,莅大蔔,帥執事莅釁主及軍器。及緻,建大常,比軍衆,誅後至者。及戰,巡陳視事而賞罰。”
主體與對象
例:《左傳·隱公十一年》:“鄭伯将伐許,五月甲辰,授兵于大宮。” 指鄭莊公在宗廟向士兵分發武器。
儀式性與制度性
古代“授兵”常伴隨祭祀、占卜等儀式,體現“兵權神授”觀念。如《周禮·春官》規定授兵需擇吉日,由太蔔占卜後執行。
禮制關聯
先秦時期,“授兵”屬“軍禮”範疇,需在宗廟(如“大宮”)舉行,彰顯王權與神權的結合。
來源:《中國古代禮制研究》(中華書局)
軍事制度演變
唐代後,隨着府兵制瓦解,“授兵”逐漸被“調兵”“發兵”等術語替代,但明清文獻仍沿用其古義。
例:清代《欽定軍器則例》載:“凡授兵之典,必由兵部奏請。”
《周禮·夏官·司兵》
“掌五兵五盾……及授兵,從司馬之法以頒之。”
釋義:司兵官負責管理兵器,按軍法規定分發。
《後漢書·禮儀志》
“立秋之日,武官肄兵,習戰陣之儀,斬牲之禮,名曰‘貙劉’。兵官皆肄孫、吳兵法,授兵儀式。”
釋義:立秋練兵時舉行“授兵”儀式。
“授兵”作為古代軍事術語,兼具實操性(分發武器)與象征性(權力授予),是研究中國傳統兵制與禮制的重要切入點。其用法嚴格遵循曆史語境,現代漢語已極少使用。
“授兵”是古代漢語中的軍事術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指古代國家将收藏的兵器在戰前分發給士兵的行為。該詞包含兩個核心要素:
《左傳·隱公十一年》記載的鄭國伐許前授兵儀式,完整展示了包括祭祀、分發、誓師等環節的完整軍事動員流程。
注: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主要見于曆史文獻研究和成語典故領域。如需查看更多古籍原文例證,可參考、4提供的《周禮》《左傳》相關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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