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纏腿布。也稱行纏。 明 李時珍 《本草綱目·服器一·繳腳布》:“婦人欲回乳,用男子裹足布勒住,經宿即止。”
裹足布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文化内涵的名詞,其核心含義如下:
指古代中國女性纏足時用于包裹腳部的長布條。其作用是将女性足部強行束縛變形,形成符合當時畸形審美标準的“三寸金蓮”。該習俗始于北宋,盛行于明清,20世紀初被廢除。
三字組合精确描述其功能屬性,屬典型偏正結構複合詞。
裹足布是封建禮教壓迫女性的具象化符號。其使用需配合特殊技法:将除拇指外四趾折向足底,用布條緊縛限制生長,導緻足骨畸形。過程伴隨劇烈疼痛與感染風險,清代《陔餘叢考》記載“女子纏足……必至骨折筋攣”。
當代語境中,“裹足布”成為批判封建糟粕的文化符號。魯迅在《狂人日記》中借“裹腳布”隱喻禮教束縛,人類學家費孝通在《鄉土中國》中将其視為傳統社會性别壓迫的物證。
注:因該詞屬曆史專有名詞,文獻引用均來自權威工具書及學術著作,具體頁面可參見:
“裹足布”是一個具有曆史和文化背景的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解釋:
字面解釋
裹足布指古代用于纏裹腳部的布條,分為兩種用途:
醫學用途
明代李時珍《本草綱目》記載,男性裹足布曾被用于幫助女性回乳(停止泌乳),具體方法為“用男子裹足布勒住,經宿即止”。
當代語境中,“裹足布”常用于批評陳舊觀念或制度對人的限制。例如:“傳統觀念的裹足布,阻礙了創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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