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代出售宮中人多餘舊物的集市。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畿輔·内市日期》:“内市在禁城之左,過光祿寺入内門,自禦馬監以至 西海子 一帶皆是。每月初四、十四、廿四三日,俱設場貿易。聞之内使雲:此三日例令内中賤役輦糞穢出宮棄之,以至各門俱啟,因之陳列器物,借以博易。” 明 謝肇淛 《五雜俎·地部一》:“初四、十四、二十四等日,則於東皇城之北有集,謂之内市,多是内人赢餘之物,不及廟中之多也。”
内市是漢語曆史詞彙,特指明代在皇城禁地内設立的定期集市,具有特定的時空和文化内涵。以下是詳細釋義:
内市指明代宮廷内部設立的定期市場,是專為皇室、宦官及特定官員服務的交易場所。該詞由“内”(指宮禁之内)與“市”(集市)複合而成,凸顯其空間特殊性和功能屬性。
内市始于明代永樂年間,每月初四在紫禁城東華門附近開市,後遷至玄武門外(今景山公園一帶)。
主要服務于宦官、宮女、皇室成員及少數獲準進入的官員,民間百姓禁止參與。
以宮廷奢侈品為主,如瓷器、絲綢、珠寶,兼有古玩字畫及日用物品,部分商品來自抄沒官員的家産。
《明宮史·内市》載:“每月初四,置市于玄武門外,陳設器物珍玩,内官交易之。”印證其時空範圍及參與主體。
“市”字甲骨文作“”,從“兮”(表喧鬧)從“丂”(表邊界),本義為集中交易的場所,後引申為行政單位(如“城市”)。
參考來源:
示例:明代宦官常于内市采辦海外琉璃器,其價昂于外市數倍。(據《萬曆野獲編》卷二十四)
“内市”是明代特有的宮廷集市,主要用于處理宮中多餘或廢棄物品的交易。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内市是明代在皇城内部設立的周期性集市,專門出售宮中人員(如宦官、宮女)積攢的舊物或剩餘物資。其名稱中的“内”指代宮廷内部,“市”即交易場所。
運營規則
設立背景
據明代文獻記載,内市最初是為清理宮中穢物而設。因開放宮門運出垃圾時順帶允許民間交易,逐漸形成固定集市。
交易物品
以宮廷舊物為主,可能包含服飾、器皿等日常用品,也可能流通部分宮廷流出的珍稀物品。
注:部分現代資料将“内市”引申為“國内市場”的經濟術語,但根據曆史文獻,其原始含義特指明代宮廷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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