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周禮》地官之屬。主管督察吏民過失,選拔人才。 唐 門下省的谏官,有補阙、拾遺。 宋太宗 端拱 初改補阙為左右司谏,掌諷谕規谏。 元 以後廢。參閱《文獻通考·職官四》。
"司谏"是中國古代官職體系中的重要監察職務,其核心職能為規谏君主、監察百官。該職官名稱最早見于《周禮·地官》,宋代發展為獨立監察機構,具有鮮明的政治監督特征。
從詞源構成看,"司"即掌管、主管,"谏"指直言規勸,《說文解字》釋"谏"為"證也",強調以事實為依據的勸誡行為。二者結合形成的複合詞,完整表達了"執掌規谏之責"的職務内涵。該官職在曆代職官體系中具有特殊地位,《宋史·職官志》記載其"掌規谏諷谕,凡朝政阙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省至百司事有違失,皆得谏正"。
在具體職能層面,司谏主要承擔三重職責:其一為君主決策監督,如《續資治通鑒長編》載宋仁宗時期司谏韓琦曾"日論執政過失";其二為官吏行為監察,據《宋會要輯稿》記載可彈劾"文武百官奸佞貪濁";其三為政策得失評議,《文獻通考》顯示其具有"論列朝政得失"的法定權力。
該官職的演變折射出中國古代監察制度的發展軌迹。唐代設左右補阙、拾遺,宋代元豐改制後确立司谏獨立建制,至明清時期職能并入六科給事中體系。其品秩從唐代的從七品上逐步升至宋代的正七品,反映了中央集權體制下谏官地位的提升。
相關考證可參考《中國古代官制大辭典》(中華書局,2002年)的職官沿革考釋,以及《宋代監察制度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的專題論述。制度運行機制詳見《宋史·職官志》原文記載,職能實踐案例可查《續資治通鑒長編》相關奏議記錄。
司谏是中國古代官職名稱,其職能和設置隨朝代演變有所不同,具體釋義如下:
始見于《周禮》記載,屬地官系統,主要職責包括:
除基本監察職能外,還涉及考核地方治理成效(如鄉裡治績評定),并承擔道德教化職責
作為谏官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品級在不同朝代有所浮動,宋代時左右司谏為從七品官職,較唐代補阙(從七品上)地位略有下降。
該官職在元代廢止後,監察職能被禦史台等機構取代。欲了解完整沿革,可參考《文獻通考·職官四》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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