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向朝廷進獻財物土産。《周禮·秋官·小行人》:“令諸侯春入貢,秋獻功,王親受之,各以籍禮之。”《漢書·匈奴傳上》:“﹝ 武王 ﹞放逐戎夷 涇 洛 之北,以時入貢,名曰荒服。” 宋 蘇轼 《論高麗買書利害劄子》之一:“臣伏見 高麗 人使,每一次入貢,朝廷及 淮 浙 兩路賜予餽送燕勞之費,約十餘萬貫,而修飾亭舘,騷動行市,調發人船之費不在焉。”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異五·荷蘭刀劍》:“ 康熙 六年, 荷蘭國 入貢,其貢物有劒八枚。”
(2).謂貢士入京參加會試。貢士,指鄉貢考試合格者。 唐 齊己 《荊州貫休大師舊房》詩:“入貢文儒來請益,出官卿相駐過尋。”
入貢是漢語中具有多重曆史語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向古代政治、經濟及文化制度中的特定行為。《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向朝廷進獻財物方物”,包含以下三個主要義項:
諸侯或附屬國的進獻行為
指地方政權、附屬國定期向中央朝廷繳納貢品,以示臣服。例如《尚書·禹貢》記載“任土作貢”,即根據土地物産确定貢品種類。此類行為常見于周代分封制度,具有明确的政治象征意義。
外邦朝貢體系的組成部分
特指周邊政權通過進貢與中國建立宗藩關系,如《史記·朝鮮列傳》載“真番旁衆國欲上書見天子,又雍阏弗通”,反映漢朝時期周邊部族通過入貢确立外交關系的史實。此制度在明清時期發展至頂峰,成為東亞國際秩序的核心機制。
科舉制度中的特殊薦舉方式
宋代曾将“入貢”引申為地方向中央輸送科舉人才,《宋史·選舉志》有“諸州歲貢三人”的記載,指地方通過考試選拔生員送入國子監深造的制度。這一用法體現了該詞在文教領域的延伸。
以上釋義綜合參考了《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中華書局2018年修訂版)及《東亞朝貢體系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20年)等權威文獻。
“入貢”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如需更全面的古籍例證或曆史演變,可參考《周禮》《漢書》等文獻,或查閱權威詞典如《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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