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ophism;carp;cavil;quibble] 颠倒是非黑白的議論
(張儀)如 楚,又因厚币用事者 臣靳尚,而設詭辯于 懷王之寵姬 鄭袖。——《史記·屈原賈生列傳》
(1).亦作“ 詭辨 ”。貌似正确而實際上卻是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議論。《史記·五宗世家》:“ 彭祖 為人巧佞卑諂,足恭而心刻深。好法律,持詭辯以中人。” 司馬貞 索隱:“謂詭誑之辯,以中傷於人。”《新唐書·儒學傳下·啖助》:“徒令後生穿鑿詭辨,詬前人,捨成説,而自為紛紛, 助 所階已。” 巴金 《除惡務盡》:“喧嚣一時的所謂‘文藝黑線專政’論,以及由此而來的種種奇談謬論,從頭到尾,都是 林6*彪 、‘四6*人6*幫’一夥的謊言和詭辯。”
(2).邏輯名詞。外表上、形式上像是運用正确的推理手段,實際上卻是采取混淆概念、偷換論題或虛構論據等手法,作出颠倒黑白、似是而非的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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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詭辯”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詞義、用法三個層面解析:
一、字源拆解 “詭”字本義為欺詐、怪異,《說文解字》注“詭,責也”,後引申為違反常理;“辯”字指辯論、辯解,甲骨文象形為兩人相争之态。二字組合後形成“通過異常方式進行的争辯”這一核心概念。
二、權威詞典釋義
三、語言學特征
注:本文釋義綜合參考教育部《中華經典古籍庫》(http://gj.zdic.net)及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纂的權威辭書數據。
詭辯是一種通過歪曲邏輯或事實,為錯誤觀點提供表面合理性的論證方式。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詭辯指以看似正确的推理形式,實際通過混淆概念、偷換論題等手法,颠倒是非黑白的論證方法。其本質是「歪曲的論證」,既非單純武斷也非造謠,而是披着邏輯外衣的欺騙性論述。
類型 | 依據基礎 | 表現形式 | 典型場景 |
---|---|---|---|
詭辯 | 僞邏輯 | 複雜論證鍊條 | 法庭辯論、政治演說 |
狡辯 | 強詞奪理 | 簡單否認事實 | 日常争執 |
謠言 | 無中生有 | 虛構事件 | 社交媒體傳播 |
(根據整理)
在西方哲學中對應"sophistry",黑格爾曾批判其「用虛假根據否定真理」的特性(參考、11)。
如需了解具體曆史案例(如古希臘智者學派詭辯術),建議查閱哲學史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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