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付給賣蔔者的酬金。《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百回:“ 賈沖 聽了,付過卦資,心中倒有幾分信他。”
卦資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由“卦”與“資”組合而成。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卦”指《周易》中象征自然現象與人事變化的符號體系,而“資”在此語境下引申為“酬勞、費用”之意。因此,“卦資”特指占卜者為求卦者進行占卜活動後收取的報酬,屬于傳統民俗文化中的專有名詞。
該詞常見于明清小說及地方志文獻,例如《醒世姻緣傳》中記載“求籤問卦,須得備下卦資”。其使用場景多與占卜、風水等民俗活動相關,反映出古代社會對蔔筮行業的經濟往來規範。據《中國民俗大辭典》考證,卦資的支付形式在不同曆史時期存在差異,早期多以谷物、布匹等實物為主,後期逐漸發展為貨币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卦資”與“卦金”為近義詞,但語義側重不同:前者強調占卜行為的勞務價值,後者更突出金錢交易屬性。這種細微差别在《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中通過各地方言實例得到印證。
“卦資”一詞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
指付給占卜者的酬金
該詞由“卦”(占卜)和“資”(費用)組成,常見于古籍和近代文學作品中。例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百回提到:“賈沖聽了,付過卦資,心中倒有幾分信他。”此處“卦資”即指占卜後支付的報酬。
部分非權威資料(如)提出“卦資”與《易經》爻位分析相關,指卦象中各爻位的吉兇屬性研究。但此說法未見于權威詞典或文獻,建議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詞源結構
現代使用
當代多用于曆史文獻解讀或文學創作,實際生活中較少使用該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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