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契丹語。小鄉。《遼史·百官志二·北面部族官》:“某彌裡。彌裡,鄉也。”《遼史·百官志二·國語解》:“彌裡,鄉之小者。”
“彌裡”是遼代行政單位名稱,屬于契丹語借詞,指代基層行政區域。《遼史·國語解》記載:“彌裡,鄉之小者。”其轄區範圍約為今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林東鎮周邊區域,屬于遼代特有的地方行政區劃體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學研究所通過契丹文字碑刻考證,認為“彌裡”與唐代的“裡”、金代的“謀克”具有相似的戶籍管理職能,主要負責轄區内的賦稅征收與兵役征發。
在語言學層面,《契丹語研究》指出該詞存在“沒裡”“梅裡”等音譯變體,詞根可能與阿爾泰語系的“bïr”(劃分)存在同源關系,反映出遊牧民族地緣劃分的特點。北京大學出版社《遼金行政制度考》特别強調,彌裡作為遼代特有的地方建制,在《遼史·地理志》中常與“石烈”并列出現,構成“部族—石烈—彌裡”三級管理體系。
“彌裡”是契丹語中的音譯詞彙,特指遼代的一種基層行政單位,相當于“小鄉”或更小的村落。以下是詳細解析: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遼史》原文或遼代官制研究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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