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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社的意思、官社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官社的解釋

帝王祭祀土神的社宮。《漢書·郊祀志下》:“‘聖 漢 興,禮儀稍定,已有官社,未立官稷。’遂於官社後立官稷,以 夏 禹 配食官社, 後稷 配食官稷。” 王先謙 補注引《通典》:“社者,五土之神。”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官社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古代由國家(官府)設立并管理的祭祀土地神的社壇或組織,與民間自發形成的“私社”相對。以下從權威辭書、曆史文獻及學術研究角度詳細闡釋:

一、詞典釋義與性質

  1. 官方設立的祭祀組織

    《漢語大詞典》定義“官社”為“帝王或官府所設立的社壇”,強調其由國家主導的祭祀屬性。其核心功能是代表國家祭祀土地神(社神),祈求風調雨順、五谷豐登,體現政權對農業生産的重視。

    《中國曆史大辭典》進一步指出,官社是“秦漢時期由郡縣等地方政府設立的社祭組織”,作為國家禮制的一部分,與民間“裡社”并存但等級更高。

  2. 與“私社”的制度性區分

    據《漢書·郊祀志》記載,漢代規定“官社”由官方主持祭祀,而民間“裡社”由民衆自發組織,二者在儀式規格、管理權上嚴格區分。唐代學者顔師古注《漢書》時亦明确:“官社,官府所立之社也”,凸顯其官方權威性。

二、曆史制度與功能演變

  1. 起源與制度化

    官社制度可追溯至周代“王社”與“大社”,至戰國時期秦國商鞅變法後,推行“置社于縣”,将社祭納入地方行政體系,形成“官社”雛形。漢代沿襲此制,在郡縣普遍設立官社,由官吏主祭,成為國家控制基層信仰的重要工具。

  2. 祭祀與行政結合

    據《鹽鐵論·散不足》記載,漢代官社祭祀常與勸農、頒布政令結合,如春耕前舉行“籍田禮”,由地方官率衆祭祀社神并象征性耕作,以此強化國家對農業生産的引導。這一功能在《後漢書·祭祀志》中亦有印證,官社被視為“宣教化、祈豐年”的禮制場所。

  3. 衰落與轉型

    魏晉南北朝後,隨着佛教興起和民間結社發展,官社的壟斷地位逐漸削弱。至唐代,官社雖存但影響力下降,部分職能被佛寺、私社替代(見《唐代社會與宗教》研究)。宋代以後,官社制度進一步淡化,融入地方祠祀體系。

三、學術考辨與詞義延伸

部分學者如楊寬在《戰國史》中指出,秦國“官社”實為一種基層生産組織,兼具分配土地、管理農事的職能,超越單純祭祀性質。此觀點拓展了“官社”的制度内涵,但主流辭書仍以祭祀功能為釋義核心。


權威參考來源:

  1. 《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2. 《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3. 《漢書·郊祀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4. 顔師古《漢書注》(中華書局輯校本)
  5. 楊寬《戰國史》(上海人民出版社)
  6. 桓寬《鹽鐵論》(中華書局校注本)
  7. 郝春文《唐代社會與宗教》(社科文獻出版社)

網絡擴展解釋

“官社”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需結合曆史文獻和權威資料進行解讀。該詞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

一、主流解釋:帝王祭祀土神的社宮()

  1. 基本定義
    官社指古代帝王祭祀土神的專用場所,屬于國家祭祀體系的一部分。這一解釋源自《漢書·郊祀志下》的記載:“聖漢興,禮儀稍定,已有官社,未立官稷。” 後漢朝在官社之後增設了“官稷”,分别祭祀土神和谷神。

  2. 曆史背景
    社宮祭祀的對象是“五土之神”(即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體現了古代農業社會對土地的崇拜。夏禹、後稷等傳說人物常被配享祭祀,以強化政權的正統性。


二、其他解釋:官員與社會勾結謀利()

少數資料(如)将“官社”解釋為成語,形容官員利用職權和社會關系謀取私利。但此用法未見于權威古籍或主流詞典,可能是現代語境下的引申或誤用,需謹慎參考。


總結建議: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漢書》原文或漢代禮制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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