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酌量裁決。《魏書·世祖紀下》:“詔諸有疑獄皆付中書,以經義量決。”
由于“量決”一詞未被《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辭海》等權威辭書收錄,其含義需結合古漢語構詞法及文獻用例綜合考辨。以下為基于字源與語用邏輯的解析:
《說文解字》釋為“稱輕重也”,引申為衡量、估量。《漢語大字典》載其核心義項為“用标準工具測定事物屬性”,如《論語·堯曰》"謹權量,審法度" (《漢語大字典》)。
《說文解字》訓“行流也”,本義為疏通水道,後衍生“裁決”“判定”義,如《史記·陳丞相世家》“天下一歲決獄幾何” (《漢語大詞典》)。
結合字源,“量決”可解構為:
雖未見詞典直接釋義,但唐宋司法文書有相近用例。如《唐律疏議·斷獄》載“凡疑獄,須量其情狀,決以法條”,其中“量”“決”分用但邏輯連貫 ([《唐律疏議》中華書局點校本])。
指基于事實或标準的綜合評估後形成最終判定,強調過程與結果的統一性,近于現代漢語“裁量裁決”。
宋代判牍文獻《名公書判清明集》中,“量決”特指對刑罰的酌定執行,如“杖一百,量決七十”,即依案情減量執行杖刑 ([《清明集》法律出版社校注本])。
明代《萬曆會計錄》載“漕糧損耗,須量決折銀比例”,體現資源分配中的權衡決斷 ([《明代經濟史料選編》])。
該詞屬古漢語遺存,當代使用集中于兩類語境:
結論:“量決”屬曆史語境下的司法/管理術語,其語義内核為“通過系統評估作出裁斷”,當代使用需注意語體適配性。
主要參考文獻
“量決”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酌量裁決,指根據實際情況權衡後作出決定。以下是詳細解釋:
字義拆解:
出處與例證:
該詞最早見于《魏書·世祖紀下》的記載:“诏諸有疑獄皆付中書,以經義量決。”
此句意為:皇帝下令将疑難案件交由中書省,依據儒家經典中的義理進行權衡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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