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長輩為晚輩完婚。《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三:“考事已過, 六老 又思量替兒子畢姻。” 明 高明 《琵琶記·再報佳期》:“ 牛太師 選定今日與小姐畢姻,請狀元早赴佳期。” 清 尹會一 《答刁鑒齊書》:“春間兒女畢姻,相崇樸素,力矯浮華。”
(2).泛指男女結婚。《古今小說·裴晉公義還原配》:“﹝ 唐璧 ﹞想 黃小娥 今已長成,且回家畢姻,然後赴京未遲。”
畢姻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完成婚姻儀式”或“締結婚姻關系”。該詞由“畢”(完成)和“姻”(婚姻)構成,最早見于古代禮制文獻,後逐漸演變為對婚姻締結過程的統稱。
在傳統禮俗中,畢姻特指完成“六禮”程式。《儀禮·士昏禮》記載,完整的婚姻流程包含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個環節,隻有全部儀式完成後才能稱為“畢姻”。這種制度規範見于《禮記·昏義》,強調婚姻不僅是個人行為,更是家族間的契約締結。
古典文學作品中常以“畢姻”描述婚姻的最終達成。如《醒世恒言》卷七寫道:“兩家擇了吉日,畢姻之後,馮老擇日進京補官”,此處即指完成婚配程式後進入新的生活階段。值得注意的是,明清小說中的“畢姻”多與“合卺”“結缡”等婚儀術語交替使用,但更側重儀式完整性的表達。
現代漢語詞典如《漢語大詞典》将“畢姻”釋義為“完婚”,收錄該詞時特别标注其古語屬性。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在解釋時補充說明:“畢姻強調婚姻程式的完整性,與當代‘結婚’概念存在儀式層面的差異。”這些權威辭書的定義,為理解該詞的曆史語義提供了重要參照。
“畢姻”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長輩為晚輩完婚
指長輩主持或操辦晚輩的婚姻儀式,使其完成婚事。例如《初刻拍案驚奇》中提到“六老又思量替兒子畢姻”,即長輩為子女安排婚嫁。
泛指男女結婚
廣義上可指任何形式的婚姻締結,如《儒林外史》中“不曾畢姻”即表示尚未成婚。
建議進一步查閱《漢語大詞典》或權威古籍,以獲取更精準的語義演變和使用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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