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 wonder that] 〈方〉∶怪不得
他是我過去的鄰居,怪道覺得眼熟
怪不得,難怪。 宋 文天祥 《出真州》詩:“怪道使君無見解,城門前日不應開。”《儒林外史》第八回:“ 王惠 道:‘當日在 南昌 相會的少爺,台諱是 景玉 ,想是令叔?’ 蘧公孫 道:‘這便是先君。’ 王惠 驚道:‘原來便是尊翁,怪道面貌相似。’” 姚雪垠 《李自成》第一卷第十三章:“ 李哥 ,怪道老八隊的弟兄們都願意替你賣命,打散了都願回來,原來你待他們比親手足還親哩!”
“怪道”是現代漢語中具有雙重語義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兩個角度解析:
一、方言副詞用法 指事情的結果與預期相符,表達“難怪”的恍然大悟語氣。此用法常見于北方官話區及吳語區,例如:“今日氣溫驟降,怪道街上行人稀少。”該詞在《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中被标注為口語特征詞,強調其地域性表達功能。
二、名詞性語義 指違背常理的邪僻學說,含貶義色彩。清代《儒林外史》第三十五回中“講些怪道的理論”即取此義。《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将其訓釋為“詭怪不正之道”,體現傳統訓诂學對詞語倫理價值的判定。
該詞的曆時演變反映在《近代漢語虛詞詞典》(語文出版社)中,顯示副詞用法由明代話本萌芽,至清代小說完成語義固化過程。現代語言學家呂叔湘在《現代漢語八百詞》中特别指出,其副詞用法需配合原因狀語使用,構成“原因+怪道+結果”的完整語用結構。
“怪道”是一個漢語方言詞彙,主要含義及用法如下:
詞義
表示“怪不得”“難怪”,用于表達對某件事的恍然大悟或豁然開朗。
例句:
方言屬性
屬于地方口語表達,常見于北方方言及古典文學作品。
語境適配
多用于因果關系的陳述,後接解釋性内容。例如:
近義詞
“怪得”“怪底”(古語用法),現代漢語多用“難怪”。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方言分布,可參考《漢語方言大詞典》或相關文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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