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售。多指售酒。 晉 葛洪 《抱樸子·酒誡》:“沽賣之家,廢業則困。”《晉書·會稽文孝王道子傳》:“ 道子 使宮人為酒肆,沽賣於水側,與親昵乘船就之飲宴,以為笑樂。” 宋 孟元老 《東京夢華錄·天曉諸人入市》:“酒店多點燈燭沽賣,每分不過二十文,并粥飯點心。”
“沽賣”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下有細微差異,以下是綜合解釋:
讀音:gū mài
詞性:動詞
核心釋義:指出售商品,古代特指賣酒。該詞由“沽”(買賣行為)和“賣”組合而成,強調交易行為。
酒類專指
晉代葛洪《抱樸子·酒誡》提到“沽賣之家,廢業則困”,說明當時酒肆經營被稱為“沽賣”。
《晉書》記載會稽王司馬道子讓宮人在水邊“沽賣”酒水,可見該詞多用于酒類交易場景。
文獻例證
在金融領域,“沽”衍生出看跌、做空的含義(如股票“沽單”),但“沽賣”本身仍保留傳統語義,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抱樸子》《晉書》等古籍原文,或查閱《漢語大詞典》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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