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诙諧戲谑。 宋 範公偁 《過庭錄》:“ 元祐 間,伶人 丁線見 教坊長,以諧俳稱。”
“諧俳”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諧”與“俳”二字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收錄,“諧”本義為言語協調,引申為诙諧、滑稽;“俳”原指古代以樂舞諧戲為業的藝人,後特指帶有戲谑性質的文體或言辭。二者組合後,“諧俳”具有雙重含義:一是指诙諧幽默的俳體詩文,常見于古代文人遊戲筆墨之作;二可代指擅長以滑稽言行逗趣的人物,如《漢書·枚乘傳》提及東方朔“诙諧俳優,為賦頌好嫚戲”。
該詞在文學批評中多用于描述作品風格或人物性格,例如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評價某些雜文“諧俳疊出,寓諷于谑”。現代漢語中,“諧俳”的使用場景逐漸收窄,多見于學術讨論或對古典文學的解析,如錢鐘書《管錐編》分析六朝骈文時提到其“諧俳趣味”。
參考來源:
“諧俳”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xié pái,其核心含義為诙諧戲谑,常用于形容幽默、滑稽的言行或表演。以下是詳細解釋:
“諧俳”融合了語言與表演的幽默特質,常見于藝術領域,也滲透于日常交流。其曆史可追溯至宋代,至今仍用于形容輕松诙諧的表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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