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法則制度。《後漢書·皇後紀序》:“諸侯僭縱,軌制無章。”
(2).謂以某種法則制約。《三國志·蜀志·董和傳》:“ 和 躬率以儉,惡衣蔬食,防遏踰僭,為之軌制,所在皆移風變善,畏而不犯。” ********* 《社會主義下的經濟組織》:“生産為消費者的需要所軌制,計算應綽裕一點。”
軌制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以下兩個層面:
本義指車兩輪間的距離,引申為規範、法度。《說文·車部》載:“軌,車轍也。”段玉裁注:“車必依轍而行,故引申為法則。”
本義為裁斷、約束,後指制度、規章。《說文·刀部》:“制,裁也。”引申為制定規則。
二者組合後,“軌制”強調以規範約束行為的體系化規則。
指國家或社會的典章制度、法度準則。
例:《後漢書·輿服志上》載“車服軌制”,指禮儀制度中關于車馬服飾的等級規定。
特指鐵路運行中軌道與信號系統的技術标準,如軌距、信號控制規則等,屬行業專有名詞。
注:以上釋義綜合古代文獻與現代專業詞典,未引用網頁來源因涉及學術定義,以紙質權威辭書為準。
“軌制”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guǐ zhì,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指通過法則或制度對社會行為或組織進行規範管理,強調以既定标準約束行為、維持秩序。該詞由“軌”(原指車轍痕迹,引申為規範)和“制”(制度、規矩)構成,體現規則與約束的雙重性。
除傳統含義外,現代語境中“軌制”可指教育領域的規模單位。例如“六軌制學校”表示該校每個年級有6個班級,用于衡量學校容量。但此用法多見于特定場景,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與“制度”相近,但“軌制”更強調通過規則實現系統性約束,隱含動态管理過程,而“制度”側重靜态的條文規範。
適用于描述社會治理、組織管理等領域,如“經濟軌制”“文化軌制”等,體現對秩序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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