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良好的法制、法規。《荀子·王制》:“故有良法而亂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亂者,自古及今,未嘗聞也。” 宋 王阮 《代胡倉進聖德惠民詩》:“義廪真良法,皇家以備先。”
(2).指好的措施、方法。 鄭觀應 《盛世危言·農功》:“良法不可不行,佳種尤不可不揀。”
“良法”是法律哲學與漢語詞彙體系中具有特定内涵的複合詞。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定義,“良”指優良、良好,“法”指法律、法規,合稱表示“符合正義原則且具備實施效力的完善法律規範”。
從法學角度溯源,《辭海》第六版指出,“良法”需滿足三重标準:一是内容體現公平正義,符合社會公序良俗;二是制定程式符合民主立法原則;三是具備可執行性與可操作性。這一概念最早可追溯至《管子·明法解》中“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強調法律應成為社會運行的基準規範。
現代法理學進一步拓展其内涵,如張文顯《法理學》第五版提出,良法體系需包含“人權保障、權力制約、程式正當”三大核心要素,同時要求法律文本語言明确、邏輯自洽,避免規範沖突。這與世界法學家大會《雅典宣言》中“良法是法治前提”的論斷形成學理呼應。
良法是指具有正義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規範體系,其核心在于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公民權益。以下從定義、特征、與惡法的對比及社會價值四方面進行綜合解析:
良法廣義上指對社會發展起積極推動作用的法律,需兼具真、善、美的三重屬性():
狹義而言,良法特指能有效防止公權力濫用、保障私權利的法律,例如《行政訴訟法》對公民訴權的規定()。
形式特征()
實質特征
維度 | 良法 | 惡法 |
---|---|---|
價值取向 | 保障人權() | 維護特權() |
制定程式 | 民主協商() | 獨裁專制 |
實施效果 | 促進社會進步 | 阻礙生産力發展 |
作為法治基石,良法通過确立權利保障清單(如《個人信息保護法》)、規範權力運行邊界(如《監察法》),構建起社會正義的制度防線()。其終極目标在于實現亞裡士多德所述的"法治應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本身應該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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