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窃据贵位的贼臣。 清 侯方域 《倪文正公元璐哀辞》:“叩闕十旬争,奸相心忧惙,授意鹰犬羣,所恃七贵孽,谗諂蔽圣明,中旨赐公玦。”
"贵孽"是古代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合成词,需从构词法与历史语义角度解析。据《汉语大词典》第二版记载,"贵"本义为物价高,引申为地位显赫;"孽"原指树木旁生的枝芽,《说文解字》训为"庶子也",后衍生出非正统、非嫡系之意。二字组合后形成特殊含义:
宗法制度下的特殊身份
指贵族家庭中非正妻所生的庶子,但因其父辈地位显贵而获得特殊身份。这与单纯的"庶孽"不同,强调其虽非嫡系却仍享有贵族血统特权,如《春秋公羊传·襄公二十七年》注疏中所述"贵孽犹得列于卿"。
政治语境中的特殊指代
在《资治通鉴》胡三省注中,该词曾用于指涉前朝皇室后裔或失势贵族,如"齐之贵孽,犹有存者",特指虽丧失实权但仍具象征意义的旧贵族群体。
文学修辞中的隐喻用法
明清小说中偶见以"贵孽"暗喻身居高位却品行不端者,如《型世言》第十八回批注将贪腐官员称为"朱门贵孽",此处"孽"取"邪恶"引申义,构成词义的特殊贬化现象。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基本消亡,其语义演变折射出中国古代宗法制度与阶级观念的复杂性。研究可参考《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版)第10册第423页、《古代汉语词汇学》(中华书局)第176-179页相关考据。
“贵孽”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存在差异,需结合文献和权威来源综合解释:
根据、、等网页的考证,“贵孽”指“窃据高位的贼臣”,属于贬义词。例如清代侯方域在《倪文正公元璐哀辞》中写道:“所恃七贵孽,谗谄蔽圣明”,此处的“贵孽”即暗指当时权倾朝野的奸臣。
部分现代词典(如)提出另一种解释:“贵族或富人家庭中因教育缺失而堕落的子女”。该释义将“贵”理解为出身显贵,“孽”则指因教养不当导致的恶行,但此说法缺乏广泛文献佐证,可能为引申义。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清代文集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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