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quad of bodyguards;armed escorts] 執行警衛任務的部隊
舊時軍政機關和高級軍官用來保護自己的部隊或警衛人員。 茅盾 《三人行》三:“你準是貪官污吏的爪牙--保镖,衛隊!” 張天翼 《大林和小林》第十一章:“ 薔薇公主 後面跟着二百個女衛隊,他們每個人手裡都拿着些東西,有的拿着一些瓶瓶罐罐,有的帶着一些包包裹裹。”
"衛隊"是由"衛"與"隊"組成的複合詞,在漢語中具有明确的軍事防衛含義。《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擔任警衛任務的部隊,多指負責重要人物、機構安全保衛工作的武裝隊伍"。該詞最早可追溯至明代"侍衛親軍"制度,經清代"禁衛軍"發展,至民國時期形成現代意義上的軍事編制概念。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衛"本義指守衛、防護,《說文解字》載:"衛,宿衛也。從韋、帀,行聲",強調環繞式保護;"隊"則指有組織的集體,《玉篇》釋為:"隊,部也。百人為一隊",二者組合突顯出建制化防衛力量的特征。
現代漢語中該詞包含三重核心語義:
在曆史演變方面,故宮博物院官網公布的《清宮衛隊編制考》顯示,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設立的"虎槍營"已具備現代衛隊職能,負責皇帝出巡時的外圍警戒與突發事件處置。這種曆史延續性使該詞在漢語體系中始終保持着權威機構的護衛力量這一核心語義。
"衛隊"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幾個層面詳細解析:
基本定義 衛隊指執行警衛任務的武裝部隊,主要職責是保護特定對象或機構的安全。其核心功能包括維護治安、保障重要人物及設施的安全。
曆史背景 舊時多用于軍政機關和高級軍官的私人護衛,例如:
文學引申 在文學作品中常被賦予象征意義,如張天翼《大林和小林》通過衛隊描寫階級對立。
英文對應 可譯為“squad of bodyguards”或“armed escorts”。
注:以上解析綜合了詞典釋義與文學用例,如需查看具體文獻片段,可參考的文學作品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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