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duction] [邏輯] 從部分到整體,從特殊到一般,從個别到普遍的推理
(1).歸還。 宋 歐陽修 《與宋龍圖書》:“先假通録,謹先歸納,煩聒豈勝惶悚。” 宋 蘇轼 《與鄭靖老書》之二:“向不知公所存,又不敢帶行,封作一籠寄 邁 處,令訪尋歸納。”
(2).歸入;加入。 宋 秦觀 《鮮于子駿行狀》:“ 東州 平衍, 兖 、 鄆 、 單 、 濟 、 曹 、 濮 諸河,其所歸納,惟 梁山 、 張澤 兩濼。” 曹亞伯 《武昌日知會之運動》:“漸次軍學兩界之有心革命者,均歸納於 高家巷 日知會。” 張謇 《緻内閣書》:“今為 滿 計,為 漢 計,為 蒙 、 藏 、 回 計,無不以歸納共和為福利。”
(3).歸并;收攏。 洪深 《戲的念詞與詩的朗誦》六(二):“這裡盡可能的簡單化,歸納為容易把握容易記住容易實踐的六件事。” 葉紫 《楊七公公過年》:“然後再把一年中辛辛苦苦的結果:--百十捆稻草都歸納起來,統統堆到小船上面。”
(4).邏輯學術語。一種由許多具體事實概括出一般原理的推理方法,與“演繹”法相對。 胡適 《清代學者的治學方法》:“舉例作證是歸納的方法。” 秦牧 《藝海拾貝·惠能和尚的偈語》:“把這些事情歸納起來,很可以看出其中是有不少道理的。”
歸納(guī nà)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包含以下核心含義:
邏輯學概念
指從具體事例中推導出普遍規律或結論的思維方法。例如:通過觀察多個天鵝為白色,得出“天鵝是白色的”一般性結論。
彙總與總結
表示對分散的事物或信息進行系統化整理,形成條理性總結。如:“将調查數據歸納為三類問題。”
文言用法
古漢語中可指“歸還”或“收納”,如《後漢書》載:“歸納玺绶”,但現代已少用此義。
“歸”意為“返回、彙總”,“納”意為“容納、接受”,二字組合強調由分散到集中的整合過程。
原為動詞,現代漢語衍生出名詞用法(如“數學歸納法”),并成為邏輯學專業術語。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定義:① 由一系列具體事實概括出一般原理;② 歸類整理。
《漢語大詞典》
釋義:① 歸還;② 歸并收納;③ 邏輯學推理方法。
《辭海》(第七版)
強調其邏輯學屬性:“從個别前提推出一般結論的推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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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納”是一個多領域通用的概念,其核心含義是“從具體到一般的總結或推理”。以下是不同語境下的詳細解釋:
指通過觀察多個具體事例,總結出普遍性規律的思維方式。例如:
一種嚴格的證明方法,用于證明與自然數相關的命題,包含兩個步驟:
例如證明“1+2+...+n = n(n+1)/2”時,需先驗證n=1時等式成立,再假設n=k成立的情況下推導n=k+1的情況。
指對信息進行分類整理、提煉要點的過程,例如:
歸納 | 演繹 | |
---|---|---|
方向 | 特殊 → 一般 | 一般 → 特殊 |
結論性質 | 或然性(可能被推翻) | 必然性(前提真則結論真) |
典型形式 | 觀察案例→總結規律 | 普遍原理→推導具體事例 |
需要注意的是,歸納法的可靠性取決于樣本的代表性和數量,在嚴謹的學術研究中常與演繹法結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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