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戶的意思、過戶的詳細解釋
過戶的解釋
[transfer ownership;change the name of the owner in a register] 轉讓所有權,房産、車輛、記名有價證券等在所有權轉移時,依照法定手續更換物主姓名
詳細解釋
房産、車輛、記名有價證券等在所有權轉移以後,依照法定手續更換物主姓名。《花城》1981年第6期:“ 曾薔玫 曾拿戶口簿和定期存單在銀行裡辦過一個過戶手續。”
詞語分解
- 過的解釋 過 (過) ò 從這兒到那兒,從此時到彼時:過江。過賬。過程。過渡。過從(交往)。經過。 經過某種處理方法:過秤。過磅。過目。 超出:過于。過度(?)。過甚。過獎(謙辭)。過量(刵 )。過剩。過猶不及
- 戶的解釋 戶 ù 一扇門,門:門戶。窗戶。戶樞不蠹。夜不閉戶。 人家:戶口。戶主。門戶之見(亦指派别上的成見)。 會計部門稱賬冊上有業務關系的團體或個人:戶頭。開戶。 門第:門當戶頭。 姓。 筆畫數:; 部首
專業解析
過戶指通過法定程式将財産或權益的所有權從一方轉移至另一方的法律行為,需辦理登記或交割手續以完成權屬變更。以下是具體解析:
一、基礎釋義
“過戶” 作為動詞,指将財産(如房産、車輛、證券等)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依法轉移給他人的過程。其核心包含兩個動作:
- 轉移權屬:原權利人(轉讓人)将資産權益讓渡給新權利人(受讓人);
- 辦理登記:需向法定機構(如房管局、車管所、證券登記機構)提交申請,變更登記信息以确認法律效力。
二、法律場景與操作要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過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 雙方合意:轉讓人與受讓人達成書面協議(如買賣合同);
- 登記公示:不動産過戶以登記為生效要件(《民法典》第209條),動産需交付;
- 繳納稅費:依法繳納契稅、印花稅等(如房産過戶需契稅3%-5%)。
三、常見類型與流程
- 房産過戶
- 流程:籤訂合同→繳稅→不動産登記中心辦理轉移登記→領取新産權證;
- 依據:《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第14條。
- 車輛過戶
- 流程:交易雙方至車管所驗車→提交過戶申請→變更行駛證/登記證;
- 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18條。
- 證券過戶
- 流程:通過證券交易所或登記結算機構辦理賬戶持倉轉移;
- 依據:《證券法》第160條。
四、權利變更的本質
過戶的本質是物權變動,完成登記後受讓人取得完整所有權,原權利人喪失權益(《民法典》第214條)。未辦理過戶登記的轉讓行為,不發生物權效力(如房産買賣僅籤合同未過戶,買方不取得産權)。
五、使用場景示例
“他将名下房産過戶給子女,需繳納契稅并辦理轉移登記。”
“股票過戶後,新股東可行使表決權。”
權威參考來源(因無可靠網頁來源,以下提供文獻依據):
-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商務印書館,2016:詞條“過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法律出版社,2020:物權編第209條、214條。
-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 國務院令第656號,2014。
如需補充具體案例或政策細節,可提供進一步方向。
網絡擴展解釋
過戶是指通過法定程式将財産或資産的所有權從原所有人轉移至新所有人的過程。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核心定義
過戶的本質是物權轉移,主要針對財産物權(如房産、車輛、記名證券等),通過籤訂協議、辦理登記等手續完成所有權變更。例如,房屋買賣後需到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産權變更,即屬于過戶。
二、法律依據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等法規,過戶需遵循法定程式,确保合法性。例如,房産過戶需使用政府制定的合同示範文本,或經認證的法律服務機構預審自制合同。
三、主要類型
- 實際過戶:物品實際交付(如車輛移交);
- 法律過戶:僅通過登記變更所有權(如房産更名);
- 交易場景:包括買賣、繼承、贈與等。
四、常見流程
- 籤訂協議:如房地産買賣合同;
- 提交申請:攜帶資料至相關部門(如房管局);
- 辦理登記:完成權屬變更手續并繳納相關稅費。
五、注意事項
- 不同過戶方式(如繼承、買賣)的稅費差異較大;
- 需通過正規機構辦理,避免法律風險。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如房産過戶步驟),可參考來源網頁獲取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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