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mote;relegate;dismiss from office] 貶官
始覺有遷谪意。——唐· 白居易《琵琶行(并序)詩》
亦作“ 遷讁 ”。謂官吏因罪降職并流放。 唐 蘇颋 《曉發興州入陳平路》詩:“舊史饒遷讁,恒情厭苦辛。”《全唐詩》卷七四作“遷謫”。 唐 王昌齡 《留别武陵袁丞》詩:“皇恩暫遷謫,待罪逢知己。” 明 高啟 《滄浪亭》詩:“ 吳興 長史舊遷謫,買得此水自號‘滄浪客’。” 何其芳 《樓》:“以後,大概那個出名的人類祖先的故事暗示了我,我總常有一個無罪而度遷谪之月的感覺。”
“遷谪”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語義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官員因過失或政治原因被降職、外放至邊遠地區。該詞由“遷”與“谪”兩個語素構成:“遷”原指官職變動(《說文解字》釋為“登也”),後衍生出貶谪義;“谪”本義為譴責(《說文解字》注“罰也”),特指官吏降級調任。二者合稱始見于漢代文獻,如《漢書·賈誼傳》載“誼既以適去”,唐代顔師古注疏時明确解釋為“遷谪而去”。
在具體使用中,“遷谪”包含三層語義特征:①行政處分的強制性,體現君主對臣子的懲戒權;②空間位移的指向性,多涉及從中央到地方、從富庶到荒僻之地的調動;③情感色彩的貶抑性,常見于文人作品中表達懷才不遇之情。例如白居易《琵琶行》序言“予出官二年,恬然自安”,即以“遷谪”暗含政治失意心境。
權威辭書釋義可參考《漢語大詞典》第10卷第213頁“遷谪”條:“謂官吏因罪降職并流放”,《古代漢語詞典》第2版第1248頁則強調其“特指京官外放”的制度特征。曆史語用實例詳見《全唐詩》中涉及貶谪主題的327首作品,其中直接使用“遷谪”表述者達41處。
“遷谪”是古代漢語中一個與官員職務變動相關的詞彙,具體含義及用法如下:
遷谪指官員因過失或政治原因被降職并流放到邊遠地區,屬于古代官場懲罰制度的一種。例如: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古代官制辭典》或《全唐詩》中的遷谪主題詩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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