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point] 委任,下文任用
總統任命郵政官員
(1).承命,接受命令。《左傳·襄公二十二年》:“其無乃不堪任命,而翦為仇讎,敝邑是懼。”
(2).指下命令任用。 周而複 《上海的早晨》第四部五十:“現在局方隻任命到經理廠長一級人員。” 魏巍 《東方》第六部第十四章:“本縣 張書記 升任地委書記,任命 郭祥 為縣委書記,并即刻到任接受工作。”
(3).謂聽任命運的支配。 晉 摯虞 《思遊賦》:“信天任命兮,理乃自得。” 金 王若虛 《高思誠詠白堂記》:“蓋 樂天 之為人沖和靜退、達理而任命,不為榮喜,不為窮憂,所謂無入而不自得者。”
“任命”是一個動詞,指通過正式程式或權威機構指定某人擔任某一職務或任務。其核心含義是賦予職責和權力,通常用于組織、機構或上級對人員的委派。
基本定義
“任命”指由有權機構(如政府、企業、組織)依照規定程式,授予某人特定職位或職責。例如:“董事會任命他為新任CEO”,強調官方性和權威性。
使用場景
法律依據
任命通常需符合相關法規或章程。例如,公務員任命需遵循《公務員法》,企業高管任命可能需通過董事會決議。
相關詞彙對比
注意事項
總結來說,“任命”強調權威性與程式性,是組織管理中權力分配的重要方式。
“任命”是一個動詞,表示指派或委任某人擔任特定職務或承擔特定任務。
“任命”是由“人”和“力”兩個部首組成的,總共包含10個筆畫。
“任命”一詞最早出現在《周禮·春官掌備》這部古代文獻中,用來描述官員任用和調度的過程。
在繁體字中,“任命”被寫作“任命”。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有一種稱為小篆的字體,那時候的“任命”寫作“任命”。
1. 他被任命為新公司的總經理。
2. 他被任命為領導小組的成員。
3. 她得到了任命,成為學校的新校長。
任職、任期、任重道遠
委任、委派、選拔
解職、開除、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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