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point] 委任,下文任用
總統任命郵政官員
(1).承命,接受命令。《左傳·襄公二十二年》:“其無乃不堪任命,而翦為仇讎,敝邑是懼。”
(2).指下命令任用。 周而複 《上海的早晨》第四部五十:“現在局方隻任命到經理廠長一級人員。” 魏巍 《東方》第六部第十四章:“本縣 張書記 升任地委書記,任命 郭祥 為縣委書記,并即刻到任接受工作。”
(3).謂聽任命運的支配。 晉 摯虞 《思遊賦》:“信天任命兮,理乃自得。” 金 王若虛 《高思誠詠白堂記》:“蓋 樂天 之為人沖和靜退、達理而任命,不為榮喜,不為窮憂,所謂無入而不自得者。”
“任命”在漢語詞典中的解釋可從以下四個維度進行權威闡釋:
一、核心定義
“任命”指上級機關或權威部門通過正式程式授予某人特定職務或職責的行為。《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委派人員擔任某項職務”,強調程式性和合法性特征。
二、詞性結構
該詞為動詞,由“任”(委派)與“命”(指令)兩個語素構成聯合式複合詞。其典型用法為雙賓語結構,例如“董事會任命王某某為首席執行官”,符合《漢語大詞典》對使令類動詞的句法分析。
三、語義特征
四、相關詞彙辨析
近義詞“委任”側重臨時性授權,“任用”強調才能與崗位匹配;反義詞“罷免”“解職”構成職務變動的對立語義場。此類辨析參考了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八百詞》的義項劃分标準。
(注:本文釋義綜合引證《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八百詞》等權威辭書,具體詞條可通過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官網檢索驗證。)
“任命”是一個動詞,指通過正式程式或權威機構指定某人擔任某一職務或任務。其核心含義是賦予職責和權力,通常用于組織、機構或上級對人員的委派。
基本定義
“任命”指由有權機構(如政府、企業、組織)依照規定程式,授予某人特定職位或職責。例如:“董事會任命他為新任CEO”,強調官方性和權威性。
使用場景
法律依據
任命通常需符合相關法規或章程。例如,公務員任命需遵循《公務員法》,企業高管任命可能需通過董事會決議。
相關詞彙對比
注意事項
總結來說,“任命”強調權威性與程式性,是組織管理中權力分配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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