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朝廷上當衆诽謗人。《史記·袁盎晁錯列傳》:“已而 絳侯 望 袁盎 曰:‘吾與而兄善,今兒廷毀我!’”
“廷毀”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該詞最早見于《史記·袁盎晁錯列傳》的記載:
“已而絳侯望袁盎曰:‘吾與而兄善,今兒廷毀我!’”
(後來周勃責備袁盎說:“我曾與你兄長交好,如今你卻在朝廷上當衆诋毀我!”)。
在古代,廷毀被視為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可能引發政治鬥争;現代法律中類似行為可能涉及诽謗罪或侵犯名譽權。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案例或具體語境,可參考《史記》原文或漢典等古籍工具書。
廷毀是一個古代漢字詞語,指的是官府或廷議中的毀謗、诋毀。廷毀由兩個部首組成,分别是“廣”和“毛”,總共有12筆。它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官場,用來形容在廷議過程中對某人進行的惡意诽謗。
繁體字“廳毀”是廷毀的繁體形式,字形與簡體字相似,隻是結構稍微複雜一些。
根據古代《康熙字典》中的記載,廷毀的古代寫法為“庚毀”或“巠毀”。這種寫法與現代的廷毀略有不同,但意義相同。
1. 在這個官場中,廷毀是一種常見的手段,用來诋毀他人的聲譽。
2. 盡管受到了廷毀,他依然堅守自己的原則,不受幹擾。
1. 廷議:官府中的會議,用于商讨重要事務。
2. 毀謗:诋毀、中傷他人的言論或行為。
1. 誣蔑:指無中生有地诋毀他人,抹黑他人的名譽。
2. 中傷:指在言辭上針對别人進行惡意攻擊。
恭維:指恭敬地稱贊他人,表達對他人的好感或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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