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主管;掌管。《韓非子·愛臣》:“将相之管主而隆國家,此君人者所外也。”《漢書·劉向傳》“ 顯 幹尚書事,尚書五人,皆其黨也” 唐 顔師古 注:“幹,與管同,言管主其事。”
(2).掌管的人。《紅樓夢》第五六回:“若年終算賬歸錢時,自然歸到賬房,仍是上頭又添一層管主,還在他們手心裡,又剝一層皮。”
“管主”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一、基本釋義
掌管事務的負責人
指具體事務的管理者或權力持有者,常見于曆史文獻。例如《後漢書》中“各置管主,掌其職司”,指設立專職人員管理事務。現代語境中可引申為機構、團體中的主要負責人。
古代官職名稱
元代曾設“管主”一職,隸屬宣政院,負責佛教事務及寺院管理,屬正五品官階。此用法在《元史·百官志》中有明确記載。
二、語義演變
該詞由“管”(執掌)與“主”(主導)構成,早期多用于行政與宗教領域。清代文獻中詞義擴展,可指代家族産業的繼承人,如《紅樓夢》第十三回“祖宗舊例,需立管主”即體現此用法。現代漢語中因行政詞彙體系化,此詞逐漸被“主管”“負責人”等替代,但在方言與特定曆史研究中仍有使用價值。
“管主”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動詞含義:指“主管、掌管事務”。
例如《韓非子·愛臣》中提到“将相之管主而隆國家”,意為将相掌管國家事務以使其強盛。唐代顔師古在《漢書》注釋中也提到“幹,與管同,言管主其事”,進一步佐證了這一用法。
名詞含義:指“掌管事務的主要負責人”。
《紅樓夢》第五十六回中提及“上頭又添一層管主”,即指管理賬目的負責人。現代用法中,也可引申為領導或項目責任人。
部分資料将“管主”視為成語,但多數文獻更傾向于将其作為普通詞彙使用。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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