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riminal] 作案後未被抓獲或在審的人
案犯是現代漢語中具有明确法律屬性的複合詞,由“案件”與“犯(罪)”組合構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指涉及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特指在刑事訴訟程式中被指控實施犯罪行為的主體。
從司法實踐角度分析,該詞具有階段性特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任何人在未經法院依法判決前不得确定為有罪,因此“案犯”在司法文書中專指處于偵查、審查起訴或審判階段的涉案人員,與已定罪的“罪犯”存在本質區别。
該詞彙的構詞法遵循漢語偏正結構規則,“案”作為限定性語素明确行為性質,“犯”作為中心語素指代行為主體。在語用層面常見于公安機關的案情通報、檢察機關的起訴文書等正式司法場景,具有特定的法律文書語體色彩。
詞義演變方面,隨着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訂後正式采用“犯罪嫌疑人”的規範表述,司法實踐中“案犯”的使用頻率有所下降,但在社會傳播領域仍作為通俗表述存在。這種專業術語與日常用語的差異體現了法律語言精确性與社會語言通俗化的互動關系。
“案犯”是一個法律相關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與案件中的行為人密切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案犯指與案件直接相關的行為人,具體包括兩種類型: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術語的司法適用,可參考、4、6等高權威來源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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