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谄媚之言。 唐 元结 《元鲁县墓表》:“未尝求足而言利,苟辞而便色,不颂之何以诫贪猥佞媚之徒也哉!”
(2).随便推辞。 宋 周密 《齐东野语·形影身心诗》:“愿君取吾言,得酒莫苟辞。”
“苟辞”是古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需从字源与语境角度解析。根据《汉语大词典》对“苟”的释义,该字在古文中主要有“草率”“姑且”“不循礼法”等义项,如《礼记·曲礼》中“临财毋苟得”即强调不随意获取。而“辞”在《说文解字》中释为“说也”,可引申为言辞、推却之意。
结合二者,“苟辞”可作两种理解:
该词在明清小说及文人笔记中偶有使用,例如清代学者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提及“苟且之言谓之苟辞”,但未成为主流词汇。现代《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及《辞海》(第七版)均未收录该词条,建议使用者结合具体古籍语境辨析其意。
“苟辞”是一个古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种含义:
指为了讨好他人而说出的阿谀奉承之语。例如唐代元结在《元鲁县墓表》中批评某些人“未尝求足而言利,苟辞而便色”,认为这种虚伪的言辞助长了贪婪谄媚的风气。
表示不假思索地推脱或敷衍拒绝。宋代周密在《齐东野语·形影身心诗》中写道:“愿君取吾言,得酒莫苟辞”,劝人饮酒时不要随意推辞。
部分现代词典(如)将其解释为“敷衍塞责的言辞”,可视为对第二个含义的引申,但需注意这一用法在古典文献中尚未发现直接对应。建议在古文阅读中优先参考前两种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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