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ublic office] 官吏、議員和其他公務人員的職位。現多指在黨政機關和各種企事業單位中所任之職
公務;公事。現多指在黨政機關和各種企業事業單位中所任之職。 漢 桓寬 《鹽鐵論·取下》:“‘浚發爾私’,上讓下也。‘遂及我私’,先公職也。” 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一編第二章第二節:“制陶是在這方面有經驗的婦女的公職。”
公職指國家機關、公共機構或社會團體中,由法律法規授權或依法定程式設立的職務,具有公共管理或服務職能,其職權來源于國家公權力或公共委托。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詳細解析: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公職指“國家機關或公共團體中,擔任正式職務并行使公共權力的工作”。其核心特征包含:
會意字,從“八”(表平分)從“厶”(私的本字),本義為“公正分配”,引申為“國家或集體事務”(《說文解字》)。在“公職”中強調職務的公共屬性與非私有性。
形聲字,從“耳”從“戠”,原指“聽命行事”,後專指“分内應執掌的事務”(《康熙字典》)。此處特指受委托行使的管理權責。
公職涵蓋兩類主體:
包括公務員(行政、司法、立法機關人員)、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如教師、醫生)、人民團體專職人員(如工會、婦聯幹部)。
如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國有企業中行使管理職能的人員(依據《刑法》第九十三條)。
公職的本質是依法承擔公共管理或服務職能的法定職務,其權威源于法律授權,行為受公法約束,核心價值在于保障公共利益實現。釋義參考《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等權威辭書。
根據權威詞典和官方解釋,"公職"指在政府或公共機構中擔任的公共服務職位,其核心内涵可從以下五方面解析:
一、基本定義 指由國家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政黨機關、人民團體及國有企事業單位設置的職務,承擔管理公共事務、維護公共利益的職責()。在當代語境中特指黨政機關和各類公共機構中的職務。
二、涵蓋範圍 包括四大類機構:
三、核心特征
四、職責要求
五、與公務員的關系 公職人員範圍>公務員,除包含通過公務員考試錄用的行政編制人員外,還包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公立學校教師、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等()。根據《監察法》,所有行使公權力的管理崗位均被納入公職監管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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