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屍的意思、公屍的詳細解釋
公屍的解釋
古代天子祭祀,代被祭者的神靈而受祭的活人。由于以卿為屍,故稱公屍。《詩·大雅·既醉》:“令終有俶,公屍嘉告。” 毛 傳:“公屍,天子以卿,言諸侯也。” 孔穎達 疏:“天子以卿,謂以卿為屍也。卿而謂之公者,言此卿之尊比下土諸侯也。諸侯稱公,故亦謂卿為公也。”《樂府詩集·郊廟歌辭十一·唐昭德皇後廟樂章》:“公屍既起,享禮載終。”
詞語分解
- 公的解釋 公 ō 正直無私,為大家利益:公正。公心。大公無私。 共同的,大家承認的:公理。公式。公海。公制。 國家,社會,大衆:公共。 * (社會整體的治安)。公衆。公民。公論(公衆的評論)。 讓大家知道:公開。
- 屍的解釋 屍 ī 死人的身體:屍體。屍骸。僵屍。借屍還魂。 〔屍位〕空占着職位而不做事,如“屍屍素餐,“屍屍誤國”。 古代祭祀時,代表死者受祭的人。 筆畫數:; 部首:屍;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公屍"是中國古代祭祀禮儀中的一個專有名詞,特指在周代宗廟祭祀中,代表已故君主(先公、先王)接受後人祭拜的活人扮演者。其詳細解釋如下:
一、定義與字義
- 公: 指先公、先王,即已故的君主。在周代宗法制度下,"公"是對諸侯國君或地位崇高祖先的尊稱。
- 屍: 本義指代表死者受祭的活人,是祭祀儀式中祖先神靈的象征性化身。非指屍體,而是“神主”或“神像”的活體替代物。
- 合義: “公屍”即代表已故君主(先公、先王)接受祭祀的“屍”。他是整個祭祀儀式的核心,象征着祖先神靈降臨,享用祭品,接受祝禱。
二、祭祀功能與角色
- 神靈象征: “公屍”端坐于廟堂之上,代替祖先神靈享用酒食祭品(如“公屍燕飲”)。
- 溝通媒介: 主祭者(通常是現任君主或宗子)向“公屍”獻酒食、行拜禮,并通過“祝”(祭祀主持人)向“公屍”誦讀祝禱文(嘏辭),表達對祖先的敬意、祈求福佑。祖先的旨意(賜福或訓誡)也通過“公屍”的姿态或“祝”的轉述來傳達。
- 禮儀中心: 整個祭祀流程圍繞“公屍”進行,包括迎屍、獻食、獻酒、酢酒、祝嘏、送屍等環節。其動作、位置均有嚴格規定,是周禮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曆史演變與制度
- 周代定制: “屍祭”制度在周代最為完備和盛行,是宗法制度與祖先崇拜結合的産物。《儀禮》中的《特牲饋食禮》、《少牢饋食禮》詳細記載了士大夫階層使用“屍”的禮儀,《詩經》中亦多次提及“公屍”。
- 人選要求: “公屍”通常由孫輩的人擔任(“孫為王父屍”),要求品行端正、威儀莊重。天子祭祖,可由同姓諸侯或卿大夫擔任“屍”;諸侯祭祖,則由其卿大夫擔任。
- 後世衰落: 隨着時代變遷,尤其是漢代以後,以神主牌位(木主)代替活人“屍”的做法逐漸成為主流,“屍祭”制度在中原王朝的官方祭祀中逐漸消亡,但在一些邊遠地區或特定儀式中可能仍有遺存。
四、文化意義
- 孝道體現: 通過“公屍”進行祭祀,是“事死如事生”孝道觀念的具體實踐,表達對祖先的追思與尊崇。
- 宗法紐帶: 強化了宗族内部的凝聚力,确認了現任君主(主祭者)繼承祖先權力與地位的合法性。
- 禮儀典範: “公屍”制度是周代禮樂文明高度發達的體現,其繁複而莊重的儀式對後世儒家思想及中國禮儀文化影響深遠。
典籍例證:
- 《詩經·大雅·既醉》:“公屍燕飲,福祿來成。”(描述公屍在祭祀後接受宴飲,福祿降臨)。
- 《詩經·大雅·凫鹥》:“公屍來止熏熏…公屍燕飲,福祿來為。”(描繪公屍降臨,接受宴飲,帶來福祿)。
- 《儀禮·士虞禮》:“祝迎屍。”(記載了迎接屍的環節)。
來源參考:
- 《漢語大詞典》 (上海辭書出版社) - “公屍”、“屍”詞條釋義。
- 《周禮·春官宗伯》 (中華書局點校本) - 記載大宗伯等職掌祭祀,涉及相關制度背景。
- 《儀禮》 (中華書局點校本) - 特别是《特牲饋食禮》、《少牢饋食禮》、《士虞禮》篇,詳細記錄屍祭禮儀。
- 《詩經》 (中華書局點校本) - 《大雅·既醉》、《大雅·凫鹥》等篇直接提及“公屍”。
- 《禮記·曲禮上》 (中華書局點校本) - “孫可以為王父屍”等關于屍主人選的規定。
- 《說文解字》 (中華書局影印本) - 許慎對“屍”字的解釋:“屍,陳也。象卧之形。”段玉裁注引申其祭祀義。
- 楊寬《西周史》 (上海人民出版社) - 在論述西周禮制部分涉及屍祭制度及其社會功能。
網絡擴展解釋
“公屍”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背景的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不同來源綜合分析:
一、基本釋義
“公屍”指古代天子祭祀時,代替被祭者神靈接受祭拜的活人代表。根據,這一角色通常由卿擔任,故稱“公屍”。《詩經·大雅·既醉》中“令終有俶,公屍嘉告”即描述此場景,孔穎達注疏進一步說明:“卿而謂之公者,尊比下土諸侯也”。
二、具體特征
- 身份要求:需選擇與祭祀對象地位匹配的卿級官員擔任(《漢典》)。
- 儀式功能:作為神靈的象征性載體,負責傳達神靈旨意(《樂府詩集》)。
- 曆史演變:周代禮儀中常見,秦漢後逐漸被牌位替代。
三、其他釋義辨析
部分現代資料(如)将“公屍”解釋為“公共場所的屍體”或比喻事物糟糕狀态,但該用法缺乏古籍佐證,可能為現代引申或誤用。需注意語境區分,如“司馬公屍居餘氣”中的“公屍”實為“公之屍”的拆分表述,與祭祀術語無關。
四、典型用例
- 禮儀場景:“享禮載終,公屍既起”(《樂府詩集》)
- 文獻記載:“公屍嘉告”體現祭祀祝辭的傳遞功能(《詩經》)
建議在古籍研究中優先采用祭祀禮儀的釋義,現代引申義需結合具體語境謹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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