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首的意思、案首的詳細解釋
案首的解釋
明 清 時科舉考試,縣、府試及院試的第一名,稱為案首。《警世通言·老門生三世報恩》:“今日出其不意,考個案首,也自覺有些興頭。”《儒林外史》第十三回:“小弟補廩二十四年,蒙歷任宗師的青目,共考過六七個案首。”
詞語分解
- 案的解釋 案 à 長形的桌子或架起來代替桌子用的長木闆:案子。案闆。書案。條案。拍案而起。 提出計劃、方法和建議的文件或記錄:檔案。備案。議案。提案。方案。有案可查。案卷。案牍。 事件,特指涉及法律問題的事件:
- 首的解釋 首 ǒ 頭,腦袋:首飾。首級。首肯(點頭表示同意)。 領導的人,帶頭的:首領。元首。首腦。首相(刵 )。 第一,最高:首都(?)。首府。 最先,最早:首次。首屆。首創。首日封。首義(首先起義)。 出頭
網絡擴展解釋
“案首”是明清時期科舉考試中的專有名詞,具體含義及背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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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與考試類型
指童生參加縣試、府試或院試時取得的第一名。這三類考試是科舉的初級階段,通過者可獲得“秀才”資格,而案首作為榜首,象征該階段最優異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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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與文獻記載
該詞在明清文學作品中多次出現,例如《警世通言》中描述“考個案首,也自覺有些興頭”,以及《儒林外史》提到“考過六七個案首”,側面反映了當時科舉制度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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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稱與意義
案首又稱“紅案”,其地位不僅代表個人學識的認可,更是後續參加鄉試、會試的重要起點。曆史上連續多次考中案首者(如《儒林外史》提及的“六七個案首”)被視為罕見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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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現代的關聯
盡管科舉制度已廢除,但“案首”作為曆史詞彙,仍用于研究古代教育及選拔體系,或作為文學作品中科舉情節的典型符號。
以上信息綜合自多部文獻及權威詞典釋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警世通言》《儒林外史》等原著。
網絡擴展解釋二
《案首》是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意思是案件的首要部分或關鍵點。下面是對《案首》的拆分部首和筆畫、來源、繁體、古時候漢字寫法、例句等方面的簡要介紹:
拆分部首和筆畫:
- 《案首》的第一個字是“案”,它的部首是“木”,有8個筆畫。
- 《案首》的第二個字是“首”,它的部首是“頁”,有9個筆畫。
來源:
- 《案首》作為一個詞語,是由人們根據實際情況使用漢字構成的,在現代漢語中常用。
繁體:
- 《案首》在繁體中的寫法與簡體中相同,沒有獨立的繁體寫法。
古時候漢字寫法:
- 在古代漢字中,可能沒有專門的詞語《案首》,因為詞語的使用和形成是與社會發展和使用需求相關的,不同時期和地區可能有不同的用字方式。
例句:
- 在這個案件中,我們需要找出案首,以便能夠更好地解決問題。
組詞、近義詞、反義詞:
- 組詞:案情、案例、首要、首次等。
- 近義詞:起始、開頭、開始。
- 反義詞:結尾、終點、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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