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語詞典

和約的意思、和約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和約的解釋

[peace treaty] 終止戰争恢複和平的條約

詳細解釋

(1).締約媾和。《史記·太史公自序》:“徙彊族,都 關中 ,和約 匈奴 。”《新唐書·牛僧孺傳》:“是時 吐蕃 請和約弛兵。”

(2).指交戰雙方訂立的結束戰争、恢複和平的條約或協定。 宋 陸遊 《醉歌》詩:“戰馬死槽櫪,公卿守和約。” 清 黃鈞宰 《金壺浪墨·白旗》:“除某公所得煙費銀百萬,後畀夷人,仍餽以洋蚨六百萬,和約乃成。”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和約"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和曆史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交戰國或沖突各方為結束戰争或武裝沖突狀态,通過正式談判協商達成的、規定彼此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1. 核心定義與性質:

    • 結束戰争的法律文件:和約的首要目的是正式終止戰争狀态,恢複和平關系。它标志着沖突的終結和和平進程的開始。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 國際條約:和約是一種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條約,締約方通常是主權國家或國際法承認的交戰團體。它對籤署國具有國際法上的效力。來源:《國際法原理》
  2. 詞源構成:

    • “和”:本義指和諧、平息争端、結束敵對狀态。在“和約”中,核心含義即為“媾和”、“結束戰争或沖突”。
    • “約”:本義指繩索纏繞、捆束,引申為“約束”、“規約”、“共同議定的條文”。在“和約”中,指雙方或多方共同議定并承諾遵守的條款。
    • 合成義:将“和”(媾和)與“約”(條約、協定)結合,形成專指“結束戰争、恢複和平的條約”這一特定概念。來源:《漢語大詞典》
  3. 主要内容與特征:

    • 規定基本條款:和約通常包含停戰、撤軍、領土變更、戰争賠償、戰俘遣返、恢複外交關系等核心條款。
    • 法律效力:一經正式籤署和批準(如需),即對締約方産生法律約束力,各方必須遵守。
    • 正式性與書面性:和約是正式的書面文件,需經過談判、起草、籤署(有時還需批準)等法定程式。
    • 曆史标志:重要曆史時期的和約(如《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凡爾賽和約》)常成為劃分曆史階段、重塑國際格局的标志性事件。來源:《國際關系史》
  4. 曆史實例(典型代表):

    •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1648年籤訂,結束了歐洲三十年戰争,确立了國家主權平等原則,常被視為現代國際關系和國際法體系的基石。來源:權威曆史文獻及國際法著作普遍引用。

“和約”專指國家或政治實體間為結束戰争狀态、恢複和平關系而締結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正式書面協議。它既是戰争結束的法律宣告,也是構建戰後和平秩序的基礎性文件,其核心在于“以條約形式實現媾和”。

網絡擴展解釋

“和約”是法律術語,指交戰雙方為結束戰争狀态、恢複和平關系而籤訂的正式條約。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定義
    和約是國際法中用于終止戰争或武裝沖突的法律文件,通常由交戰國家或政府籤署,宣告戰争狀态結束,并确立和平關系的框架。例如《史記》提到“和約匈奴”,即通過協議達成和平。

  2. 核心内容
    典型和約條款包括:

    • 戰争狀态終止的正式聲明
    • 領土邊界重新劃分
    • 戰俘遣返安排
    • 戰争賠償與經濟條款
    • 戰犯懲處及條約履行保障措施。
  3. 法律性質
    和約具有國際法效力,籤訂後雙方需遵守條款,恢複正常外交與民間往來。如110網法律百科指出,這是“結束戰争狀态的正常方式”。

  4. 曆史與文學例證
    宋代陸遊《醉歌》中“公卿守和約”反映了古代和約的政治意義;清代黃鈞宰記載的鴉片戰争後條約,則體現近代和約的複雜性。

  5. 與“合約”的區别
    和約專指結束戰争的條約,而“合約”泛指普通民事協議(如商業合同),範圍更廣。

如需了解具體曆史條約(如《凡爾賽和約》)内容,可查閱權威曆史文獻或法律資料庫。

别人正在浏覽...

巴俞褊急不死牛柴堆拆襪線察議車魚捶床搗枕瘁志蹈據冬藏恩榮阏制馮驩折券豐逸憤痛高層梗斷翰墨緣寒韻賄單戟級景科靜婉腰京峙金琖抉耳鈞座殼菜夔一足括搭老壽賣點貓食煤斤黴素女紅遷飛錢谷鉗馬敲枰輕欺情心阙竦禳禱肉消沙礫識辯手帖脽丘順褶說短論長書傭司計睃見所望提壺腕法威戮相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