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public announcement of the judgment of the court]∶公開宣判,就是法院在群衆大會上向當事人和公衆宣布案件的判決
縣法院召開公判大會
(2) [popular opinion]∶公衆評判
請求公判
(1).公正評判。 康有為 《大同書》乙部第二章:“故凡兩國失和,多請鄰邦公判。”
(2).公開宣判。把審理完結的案件當衆判決。
“公判”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根據語境不同分為兩種:
法律意義上的公開宣判
指法院在群衆大會上或公開場合向當事人及公衆宣布案件的判決結果。這種方式強調司法透明性和社會警示作用,例如“召開公判大會”。該用法常見于法律程式,與“公審”(公開審理)有一定關聯,但更側重于判決階段的公開性。
公衆評判
指由社會大衆對某一事件或行為進行評價和判斷,例如“請求公判”。這種用法更多體現在社會輿論層面,強調集體意見的權威性。
補充說明
兩者核心區别在于:前者是法律程式中的正式環節,後者是廣義的社會評價行為。
公判是一個由兩個部首組成的漢字,分别為公和判。公字的部首是八,判字的部首是刀。公字有四畫,判字有五畫。
公判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在古代,刑罰的判決是公開進行的一種儀式。判決官員會公開宣判犯罪者的罪名、罪行和刑罰,并将其示衆。因此,這個詞的意義逐漸演變成了“官方公開審判”的意思,即公判。
在繁體字中,公判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
古時候的漢字寫法與現在略有不同,公判的古代寫法稍有變化。公字的古代寫法為“㣺”,判字的古代寫法為“巳刂十”。
以下是一些關于公判的例句:
一些與公判相關的詞彙有:審判、審理、判決、宣判、刑罰等。
近義詞:宣判、審判
反義詞:私判、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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