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宋 边境人民的自卫武装组织。 宋 苏轼 《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今 河朔 西路被边州军,自 澶渊 讲和以来,百姓自相团结,为弓箭社。不论家业高下,户出一人。又自相推择家资武艺众所服者,为社头、社副、録事,谓之头目。带弓而锄,佩剑而樵,出入山坂,饮食长技与北虏同。私立赏罚,严於官府,分番巡逻,铺屋相望。” 宋 苏辙 《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北戎久和,边兵不试,临事有不可用之忧。惟沿边弓箭社兵与寇为邻,以战射自衞,犹号精鋭。”《宋史·兵志四》:“ 河北 州县近山谷处,民间各有弓箭社及猎射人,习惯便利,与夷人无异。”
弓箭社是北宋时期在边境地区形成的民间自卫武装组织,主要用于抵御辽、西夏等外敌侵扰及维护地方安定。以下是其核心信息的综合梳理:
弓箭社最早出现于北宋真宗景德年间(约1004年),因宋辽“澶渊之盟”后边境仍不安定,河北、陕西等地百姓自发组织而成。成员以户为单位,每户出一人,推选武艺高强、家资丰厚者为社头、社副等首领,形成自治团体。
弓箭社减轻了政府军费压力,提升了边境防御能力,并推动了民间尚武风气,为后世民兵组织提供了借鉴。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政策或人物关联(如苏轼的奏议),可查阅《宋史·兵志》或相关研究文献。
《弓箭社》是指专门从事制造和使用弓箭的社团或团体,也可以指弓箭制造和使用技术的研究所或学术组织。
《弓箭社》的拆分部首为“弓”(gōng)和“立”(lì),笔画数分别为3画和5画。
《弓箭社》这个词来源于中国传统文化,弓箭在古代是重要的战争武器,许多地方都会设立弓箭社,专门负责制作和使用弓箭,培养弓箭技术人才。
《弓箭社》的繁体字为「弓箭社」。
古代汉字的写法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为「弓箭社」。
他加入了当地的弓箭社,学习制作和使用弓箭。
弓箭手、弓箭比赛、弓箭靶
射箭协会、弓术研究会
弓箭社的反义词可以是没有关注弓箭制作和使用的社团或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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